电动车发生车祸该适用何种赔偿标准引争议 法院:最高时速超国标按机动车标准承担赔偿
电动车发生车祸该适用何种赔偿标准引争议 法院:最高时速超国标按机动车标准承担赔偿
2015-05-05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讯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马远斌 秦旺
在许多人眼里,电动自行车不过就是升级版的自行车,无疑属于非机动车。但果真如此吗?答案是:不一定!
5月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再审申请人寄出再审裁定。因涉事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法院最终认定该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并按机动车标准承担赔偿责任。电动自行车主最终须赔偿死者家属22.85万元。而如果按非机动车的标准,肇事者则只需赔偿15.23万元。
案由:电动车撞上摩托车致驾驶者死亡
2013年9月10号上午7时30分许,广州市萝岗区开创大道刘村路口,31岁的阿梅骑着电动自行车,与骑着摩托车的55岁的刘阿姨发生碰撞。经抢救无效,刘阿姨于事发当日死亡。法医鉴定结论为交通事故致左肺破裂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3年11月20日,受交警部门委托,某专业鉴定单位对阿梅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车辆属性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报告。因该车在测试过程中最高速度为29.39公里/小时,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的国家标准,最终被认定为机动车。
2013年11月28日,萝岗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死者刘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制动系不合格、方向系不合格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在禁止摩托车行驶区域违反交通信号灯通告,其过错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阿梅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在禁止摩托车行驶区域没有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进入路口,其过错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对于萝岗交警大队作出的责任认定,阿梅和死者家属均不服并提起复核。2013年12月31日,广州市交警支队作出复核结论,维持了萝岗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
检测:电动车最高时速超国标应归类机动车
2014年1月10日,死者家属将阿梅告上法庭。法庭上,阿梅出具了购车收据、车辆合格证等证据,以证明自己驾驶的车辆不属于机动车,应该按照非机动车的标准进行赔偿。
根据广东省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承担交通事故次要责任的情况下,如果阿梅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则其在本案中的承责比例应为20%(赔偿金额约为15.23万元);而当该车被视为机动车时,则阿梅的承责比例可能达到30%甚至40%(赔偿金额分别为22.85万元和30.46万元)。
萝岗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梅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并据此于2014年4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阿梅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约22.85万元。
随后,阿梅提起上诉。2014年9月1日,广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阿梅仍不服,并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主要理由还是认为其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不是机动车,而是非机动车。
经再审审查,广东高院作出再审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该案广东高院负责该案的主审法官李安告诉记者,在许多人眼里,电动自行车不过就是使用电池助力的升级版自行车,无疑属于非机动车。但是,法律意义上的“非机动车”标准却没这么简单。李安解释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有那些只有时速低、重量轻,不具有一般机动车的危险性的电动自行车,才会被认定为非机动车。”
法官:因厂家原因超标可循法律途径索赔
在该案中,阿梅提交的购车收据、车辆合格证等都指出该车为非机动车。如果确因厂家原因,电动自行车在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上不符合非机动车的国家标准而最终被认定为机动车,并因交通事故给消费者带来损失时,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
李安表示,如果这样,那就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循法律途径向销售商或生产厂家请求赔偿。但购买和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两点,一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二是在使用过程中不要擅自对车辆进行改装,包括变更电池或轮胎、取消限速装置等。
中国自行车行业协会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年产销量3700万辆左右,市场发展已将近15年,截止2014年底,国内保有量已超过2亿。
但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车辆“摩托化”、行驶“随意化”等特征的日益凸显。在许多城市,电动自行车与行人争道抢行、逆行穿插等不文明甚至是违法的交通行为,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而电动自行车普遍超速、重量超标又为日常出行带来了更大的安全隐患。
据报道,2009年至2014年,广州共查扣“五类车”超过一百万台,而在被查扣的电动自行车中,超过八成是超标电动自行车。
在这些超标车的背后,一方面是消费者私自改装导致,另一方面则是生产厂家为满足部分消费者“求快”的心理诉求,生产时已经将车速悄然提高。在2014年底广东省工商局的一项抽查中,竟然有48款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其原因则全都是最高车速超标。
现实中,一些电动自行车拥有高于非机动车的设计时速,在道路上高速行驶,并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形屡见不鲜。李安认为,在使用过程中,消费者明知其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具有时速超过20公里,或者主动改装以追求较高速度行驶。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或相关法律规定,引发一定后果时,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交通肇事罪。如果是醉酒的话,则可能会触犯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