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2020-03-31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孙立昊洋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通讯员 余明
近日,在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共16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
《决定》要求,明确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必须加强党的领导、人大监督,社会各界必须予以支持配合的基本要求;突出陕西特色,要求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要求在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公共卫生安全、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危化品管理、个人信息安全、英烈纪念设施、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决定》要求,明确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方式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行政机关应当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强化工作措施,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不得拒绝、推诿或者阻挠、妨碍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促进协调配合,对检察机关与相关机关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向人民检察院开放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在司法裁判中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补植复绿、土地复垦、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等诉讼请求予以明确,切实维护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