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工作或将年内试点试行
云南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工作或将年内试点试行
2020-01-09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王宇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宇 实习生 陆敏
新年伊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云南高院)就于1月8日组织全省律师代表召开座谈会,主动听取律师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与会律师们关注的“同命不同价”问题在此次座谈会上得到回应,计划今年起,云南将率先以昆明作为试点地区逐步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
来自云南省各地的13名律师参加了此次会议,“重视基层法院员额法官职业压力”“尽快制定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赔偿标准”……随着一连串“麻辣”问题抛出,参会律师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发现的许多现实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黄为华在听取了律师们的意见建议后表示,法官、律师都是法制体系中的一部分,虽然岗位不同,但大家的目标却是一致的。“令人欣喜的是,此次座谈会上,律师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基本都是程序性问题,接下来我们将逐条梳理、逐条研究,认真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
针对与会律师较多关注的“同命不同价”问题,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宗根透露,由于云南城乡差距较大,所以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推进速度相对较国内部分省份晚一些,但预计今年开始将以昆明为首个试点地区展开此项工作,逐步推进。
据悉,云南高院始终重视加强与律师行业在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在云南省司法厅的支持下,全省法院实现了法律援助全覆盖,保障律师入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展法律咨询、诉调对接、诉前调解等工作,打通了法律援助的“最后一公里”。还与云南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诉讼权利保障的通知》等,进一步加强律师权利的保障。
截至目前,云南全省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共设立第三方调解工作室568个,其中律师调解工作室97个。涌现出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彭旭邦等一批优秀律师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