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断代际传递预防家庭暴力
切断代际传递预防家庭暴力
2019-12-18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对话人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李明舜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张荣丽
《法制日报》记者 赵丽
《法制日报》实习生 董锦蒙
记者:近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提请审议,在反家庭暴力法基础上作出细化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也是家暴受害人。
李明舜:许多国家已经有了类似规定,将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界定为家暴受害者,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亲眼目睹家暴对缺乏辨别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心理影响非常大。
当父母以施暴的方式在未成年人面前解决问题时,未成年人就会将家暴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当未成年人经常目睹家庭暴力时,未成年人很有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潜伏者,影响其身心健康。
记者:虽然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在表面上没有直接遭受伤害,但家暴给他们心灵造成的创伤,有些甚至比直接伤害更大。心理研究表明,长期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不仅会产生心理阴影,而且在家暴“近墨者黑”的潜移默化作用下,他们长大后也可能有明显的暴力倾向,甚至形成性格偏激的扭曲心灵。
李明舜:将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界定为受害者,也需要对未成年人辅以必要的心理辅导,提供相应的保护。如果广东这项草案能够通过,那么对于深化家庭暴力认识将有深远意义,预防家庭暴力从孩子做起。
张荣丽:在2008年最高法发布的一个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第13条就特别详细地描述了家暴使得未成年人在心理健康、学习、行为三个方面产生很多障碍,例如成绩下滑、低龄儿童尿床后心里不安、长大后出现反社会暴力倾向等,这些人都是直接受害者。
这次广东拟立法将在家暴中往往被忽略的目睹家暴儿童的问题揭示出来,而且给他们立法保护,具有示范借鉴意义。
记者:尽管依法保护家暴中受到不法侵害的未成年人已成基本共识,但现实中,公众更多关注的是那些直接被家暴伤害的未成年人,往往忽略因目睹家暴而遭受身心摧残的未成年人。这种认识上的误区,不但直接导致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没被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而且导致众多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不能得到应有的心理干预,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李明舜:确实存在这种现象,这也意味着社会对于家暴的认识不够深入。因为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受到的影响具有隐蔽性和潜伏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的认识。
实际上,代际传递是家庭暴力久禁不绝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把目睹家暴儿童界定为受害者,是把其影响的隐蔽性和潜伏性以法律的形式呈现了出来。这是切断家庭暴力代际传递的有效方法之一。
张荣丽:未成年人在目睹了家庭暴力后,精神上会恐惧、痛苦,心理会遭受摧残。比如,这个目睹家暴的儿童在成年后对于婚姻可能就没有很好的认知,因为他目睹父母的婚姻就是这样。另外,如果长期目睹暴力,那么孩子在成年后对暴力的处理以及夫妻关系的理解上,就会倾向于接受父母的做法,会认为家暴是夫妻之间处理分歧的一个方法,女孩则可能会接受家暴,认为是正常的婚姻状态。
目睹家庭暴力对于未成年人的发展、未来的婚姻家庭、人际关系都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是家暴的直接受害者。
记者:将目睹家暴儿童纳入法律保护后,还需要方方面面的社会支持,比如如何对有需要的少年儿童进行评估?由谁来评估和确认是否有目睹家暴情形?评估后是否为有需要的儿童连接相关辅导资源,提供适当的转介及处理服务?如目睹家暴儿童仍在上学,是否需要通知教育资源协助?
张荣丽:未来如果将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纳入法律保护,那么就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需要多机构合作。比如,经过初步调查,父母也承认家庭暴力的时候没有回避孩子,这个儿童已经目睹家暴三五年甚至十年了,有关机构可能就要评估孩子心理上受害的程度。这类评估只能由专业人员来做,这就是心理机构的责任。
此外,还要评估家庭环境是否危险,儿童是否适合在家庭中继续生活。如果儿童在家里很危险,那需不需要庇护?又由谁来做?这就是民政部门的责任。
还有儿童学习方面有没有困难,他长期目睹暴力,安全感很难建立,注意力也很不集中,成绩基本上都不太好,因此教育部门也要跟进。
而关于由哪个主体来连接这些资源,就涉及反家暴法中关于强制报告的相关规定——哪个部门先发现哪个部门去报告,报告部门就可以连接这些资源,并没有说具体谁负责来做。比如,学校老师先发现这个问题,可能由学校老师去寻找民政、教育、警方等力量的帮助;如果是妇联组织发现这个问题,则由妇联组织连接相关资源。
记者:目前是否有针对目睹家暴儿童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李明舜:因为未成年人缺乏必要的行为能力,施暴者如果是其监护人,那就涉及监护资格撤销的问题。但是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行动能力,就需要相关组织提供帮助。可以探讨是否将强制报告机制纳入对目睹家暴儿童的保护机制内,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和推进。
张荣丽:未来要建立目睹家暴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享受反家庭暴力法所有的相应保护措施,其中就包括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另外,比如在婚姻家庭领域,离婚时,是否由施暴人抚养这些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目前,在此问题上,立法精神是明确的,即离婚时原则上不能由有严重家暴的行为人抚养儿童。
此外,社会还应该关注这部分儿童的心理健康,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发现这部分未成年人后,连接心理专家,对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展开一定时间的心理干预,帮助他们摆脱家暴的阴影,这是未来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