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立足监督职责依法正确行使不起诉权
江苏检察立足监督职责依法正确行使不起诉权
2019-10-10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罗莎莎
“少年黑客”方某因父子关系紧张,家庭贫困无力承担中专学校软件课程费用,在受到课程广告骚扰时,一时冲动攻击、控制他人网站、计算机,涉嫌破坏、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可能会面临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邳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承办该案后,结合方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考验期内,检察机关还探索跨区域合作考察+亲情帮教模式,帮助方某毕业后成长为某公司技术骨干。
这是10月10日上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江苏检察机关依法正确行使不起诉权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10起典型案例之一。
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蒋永良介绍,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不断更新司法理念,积极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充分考量不起诉权运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对不应或不必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努力实现“追诉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挽救失足者”的目标。
“2018年至2019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对于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12576人,不起诉率为6.33%。”蒋永良说。
其中,8404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不起诉,2846人因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905人因未成年人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适用附条件不起诉,412人因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起诉。
根据通报,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居于不起诉的罪名前三位,占不起诉总人数的37.86%。近年来,南京、苏州、常州、南通等地研究制定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常见罪名的不起诉适用规范,推动依法准确行使各类不起诉权。对达不到起诉标准的案件在审前进行分流,防止把矛盾推向审判环节。
同时,对于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具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江苏检察机关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018年以来,共对1224名未成年涉罪人附条件不起诉,最终对考验期内遵守法律和相关监管规定的 905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给予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附条件不起诉人数位列全国第一。
“江苏检察机关依法正确行使不起诉权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有限司法资源的作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蔡道通表示,检察机关对一般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依法不诉,是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应当宽得宽,应当严得严,更能让民众感受到刑事司法的温度和善意,消除社会消极因素,减少社会对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