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日臻完善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实现历史性跨越
法律制度日臻完善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实现历史性跨越
2019-06-10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壮丽70年·中国法治辉煌成就
制图/李晓军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中华民族历来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中国半坡村出土的尖底瓶和鱼尾纹盆陶器上,生产者将自己的名字刻在上面,被视为生产者对自己智慧付出的保护。
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就把鼓励人民群众的发明创造和以科学技术进步来推动经济发展置于重要地位并开始制订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法规。
1978年,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知识产权制度开始正式建立,逐步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
如今,中国已成为世界创新格局中的重要一极,发明专利申请量连续8年居世界首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受理量达5.3万件,仅次于美国的5.6万件,居全球第二位。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对此有明确“盖章”:“中国近年来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方面成绩卓著,这同中国国家领导人从战略层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密不可分。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在短短40年时间里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了不同凡响的成就,有许多成功经验值得同其他国家分享。”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说:“这40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经历了法律制度初创、战略纲要实施和强国建设启动等重要阶段,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历史性跨越,成为了一个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矢志创新
跻身全球前20强
5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江西考察调研,首站就是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的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赣州市稀土产业发展情况。
稀土何以成为总书记的关注重点?原来,稀土是一种大有来头的重要战略资源。稀土有着“万能之土”之称,小到手机屏幕、数码相机,大到导弹、雷达、潜艇,已被广泛应用于农业、工业、军事等各个领域,成为新材料制造和新技术开发的关键性资源。
这是一个引人注目的领域。因为,在世界存储量第一的优势之外,“目前,中国稀土分离技术领先国外5年至10年”,上海市稀土协会名誉会长朱铭岳说。
不过,我国稀土企业在国际市场并非没有遭遇过在知识产权方面受制于人的局面。在七八年前,中国稀土企业若想出口稀土产品,必须向日立集团等行业巨头缴纳专利许可费,否则产品无法出口。
这种状况反倒激励了中国稀土企业的奋发图强。北京合享咨询事业部专利总监王萌检索发现,截至2019年5月23日,在全球范围内,日本日立集团以3955件与稀土相关的授权专利排名第一,三星公司、东芝公司和松下公司分别以3174件、2882件、2030件授权专利排名第二至四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则以1884件授权专利排名第五位。
稀土方面的成就是中国科技创新事业发展的一个缩影。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年底,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60.2万件,同比增长18.1%,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1.5件,PCT国际专利申请受理量5.5万件,同比增长9.0%。国内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1804.9万件,同比增长32.8%。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6594件,同比增长37.1%。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380个,注册地理标志商标4867件。共授予农业植物新品种1990件、林业植物新品种405件,同比分别增长34%、153.1%。作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分别达235万件、110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7.48%、48.22%。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我国排名已升至全球第17位,成为唯一进入前20强的中等收入经济体。
完善立法
法律法规密集出台
在这一系列创新成果的背后,是中国为知识产权保护所付出的不懈努力。正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吴汉东教授所说:“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制度基础和法制保障。”
198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颁布,开启构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先河。此后,一系列知识产权立法密集推出:198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颁布;199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迄今,这三部主要法律中前两者已历经三次修订,第三部则正在进行修订。
此外,《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先后出台,并与时俱进地修改完善。
更重要的是,有关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顶层设计的重大战略、重要文件也相继出台。2008年至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文件的发布,都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与此同时,我国也以积极的姿态加入了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组织和国际公约。1981年,中国加入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2年,中国加入《世界版权公约》。此外,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10多项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中,都出现了中国的身影。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WTO成员并开始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而这一协议被公认为当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国际公约。
申长雨透露,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就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行磋商,这将帮助中国企业在其他国家更便捷地获得外观设计保护,让中国创意、中国设计、中国制造更好走向世界。同时,还在积极推进建立新的国际条约,如《试听表演北京条约》,成为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坚定维护者、重要参与者和积极建设者,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
加强保护
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加强。
最典型的莫过于知识产权侵权成本正在不断加大。这从知识产权立法上的每一次修改即可看出。比如,正在进行第四次修改的专利法,“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对故意侵权者规定了最高五倍的惩罚性赔偿,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申长雨说。
今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出修改。为了进一步加重侵权成本,惩罚恶意侵权人,严格保护商标专用权,给予权利人更加充分的补偿,本次修改比照《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相关规定,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倍数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商标侵权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这样的惩罚性赔偿额度在国际上都是比较高的,彰显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马一德说。
在立法之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也不断加强。仅2013年至2018年,就查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26.9万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0.1万件。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最高法院专门成立知识产权庭,探索设立了3家地方知识产权法院和16家知识产权法庭,2018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达到20多万件。
2018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公安机关立案各类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近2.8万起,破案1.9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万人,涉案价值98.7亿元。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300多件5600多人,提起公诉4400多件8300多人。
中国已然成为世界上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越来越多的非中国公司间的专利诉讼选择在中国进行。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杨梧分析认为,这种现象释放出国外企业对我们司法审判有信心的信号。
的确,正如美国信息产业机构副总裁毛蕾明所说:“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选择到中国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因为他们觉得作为诉讼当事人能够在中国得到公正对待。”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知识产权侵权者受到更多的惩罚。去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国家发改委等37个部门签署《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包括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不依法执行行为等在内的六大类行为将被认定为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并面临跨部门联合惩戒。此举对侵权行为产生了极大震慑,用申长雨的话说“这是知识产权历史上最为严厉的惩戒措施”。
同时,中国也在做一个积极的坚守知识产权规则的身体力行者。据统计,中国去年支付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已达到356亿美元,较2001年的19亿美元增长近19倍。其中向美国支付的知识产权使用费达到86.4亿美元,占购买总额近四分之一。
这些举措赢得了国际社会的赞许。高锐指出,中国为保护知识产权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建立起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中外企业一视同仁。去年底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在全球的排名从2017年的第78位大幅跃升至第46位。
唱响合奏
构建大保护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致力于为国内外企业提供一视同仁、同等保护的知识产权环境,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申长雨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国际社会关注的,实际上也是中国的一个自主选择,也是我们内在的一个需要,是我们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
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中国将继续坚定不移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一系列举措已经在谋划与实施中。
这些举措包括:
——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知识产权种类多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等;知识产权保护又涉及注册登记、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裁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个人诚信等等。“我们很难用单一模式实现对所有知识产权类型的保护,也很难用单一手段实现对所有环节的保护。这就注定知识产权保护不会是一个‘独角戏’,而是需要唱响‘合奏曲’。”申长雨说。
——推进知识产权快保护。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致力于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建设,努力实现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协调联动,降低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提高维权效果。目前,全国共批准建立了24个这样的中心。
——坚持知识产权同保护。对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对大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对单位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
显然,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道路上只会一往无前,行走在国际社会的前端。
权威调查显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已由2012年的63.69分提高到2018年的76.88分,整体步入良好阶段。“特别是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些年外资企业满意度一直高于国内企业,有时甚至位居各类权利人之首。”申长雨告诉记者。
记者点评
□ 张维
从对知识产保护少有概念,到顶层设计与民众意识中的“知识产权”已成关键词;从创新能力薄弱,到一举成为排名靠前的知识产权大国;从知识产权制度开始建立,到不断完善并走向成熟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构成……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所付出的不懈努力及取得的巨大成就,无论是实实在在的数据,还是相关市场主体的切身感受,都是无可争议的。
尤其可贵的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早已不是“要我保护”,而是“我要保护”,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断为自己加压,高标准严要求,已经超出一个中等经济发展主体原本该有的水平。
历史事实证明,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中国只会比过去更加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