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他住院三年多,索赔82万!法院:过度医疗,两年住院需自费
车祸后他住院三年多,索赔82万!法院:过度医疗,两年住院需自费
2019-03-1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admin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9日讯(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舒畅) 车祸后受伤,岳阳人郑某自己要求在不同医院先后住院三年多,此后拿着票据起诉肇事司机及其保险公司,索赔82万多元。没想到法院认定住院三年多时间明显过长,存在过度治疗情况,超期的两年多住院产生的护理费、床位费伤者自理。
近日,岳阳汨罗市法院通报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必要的医疗行为是正常的,但如试图用过度医疗延长住院天数来增加赔偿数额,最后可能就得不偿失,人为扩大的损失得当事人自己承担。
车祸受伤,辗转三家医院住院3年多
2014年1月10日,天雨路滑,陈某开车载着两人,沿汨罗市沿江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而对面方向,郑某开着一台小车迎面而来。原本不同方向车道的两车没有交集,哪知陈某突然觉得眼睛痒,一只手松开方向盘,擦了一下眼睛,车子突然转向冲进对向车道,撞上了郑某开的小车……
事故中,两车上的几个人都不同程度受伤,交警认定,陈某开车没有遵循右侧通行,没有确保行车安全,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受伤较重的郑某分别在汨罗市中医院、汨罗市人民医院、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原本在当地经营的一家卖黄金、玉器的店铺也因此放弃。
事发的三年多时间里,郑某几乎都在医院度过,除了事发后两个多月辗转几家医院外,从2014年5月8日至2017年8月4日,他第二次在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受伤后他一共住院三年多时间。
出院后不久,郑某起诉陈某及其保险公司,索赔82万多元,并提供了住院费用等相关票据。
过度医疗,法院判两年住院需自费
汨罗市法院白水法庭两次开庭审理了该案,郑某治疗费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成为该案争议的焦点之一。法官在审理中发现,郑某共住院1257天,其中在省第二人民医院第二次住院1184天,为此,法院特地找到了医院,并咨询了郑某的医生。
法院调查发现,郑某确实在该院住院,在他手术后,医师对其进行正常的观察治疗,何时出院,医院不作规定,由病人自己提出,观察治疗可以在医院也可以在家,病人自己要求在医院观察治疗,由病人承担床位费、护理费等。
法院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郑某在省第二人民医院第二次住院的出院诊断和医院反馈意见,认为郑某住院时间明显过长,存在过度治疗的情况。法院结合诊断报告,算上郑某今后需要取固定钢板等的时间,住院天数认定为476天。超期781天的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医院护理费、床位费应由郑某自行承担。
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郑某支付赔偿款28.7万元,陈某赔偿郑某24.6万多元,驳回了郑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