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正按照中央文件要求 加快建设科研诚信制度体系
科技部:正按照中央文件要求 加快建设科研诚信制度体系
2018-07-18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记者 张维
因为想要在“C刊”(某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湖北某高校博士张晨(化名)被淘宝卖家骗去了5.2万元积蓄。近日,这则新闻,再度将“学术黑中介”的问题带回人们视野。
这是一个老问题。无论是近十年前就曝出的论文市场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的测算数据,还是一年前引发国内学术界地震的“施普林格撤稿风波”,都曾经引发铲除“学术黑中介”、还学术界一片净土的强烈呼声。
这也是一个有望很快被解决的问题。《法制日报》记者日前从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了解到,科技部正在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落实,加快建设科研诚信制度体系。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李真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意见》的发布一定会推进科研诚信建设,但是距离真正落地,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一只看不见的黑手
这一文件是指中办、国办于5月底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科技部迄今尚不掌握相关统计数据,因为《意见》的下发才首次明确了科研诚信管理的职责分工:科技部、中国社科院分别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自然科学论文造假监管由科技部负责,哲学社会科学论文造假监管由中国社科院负责。
在此之前,究竟有多少在科研诚信上存在污点的行为与人次,不得而知。媒体报道中不少披露一些令人讶异的数据与案例。例如:早在2009年,就有学者发布研究报告指出,我国的论文交易市场“产值”已高达10亿元。
张晨受骗也不是个案。2017年8月初,全国首个警民联动的网络诈骗信息举报平台——猎网平台收到河北赵女士举报,称自己在网上找商家代发论文,交钱后论文没发表,编辑也失踪了,损失八千元。
原来,赵女士因为晋升高级职称的原因,必须要在一些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于是赵女士在网上找了一家代发论文的网站,网站上宣传称能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赵女士添加了联系人“李编辑”。
李编辑要求赵女士先付8000元定金,尾款等发表完了再付,赵女士答应了,在QQ上直接转账支付了8000元给“李编辑”。一个月后,赵女士在北大核心期刊上并未找到自己的论文,联系“李编辑”也没联系上,这才发现被骗。
迄今,通过网络,依然能找到大量的代发论文的中介信息。记者在淘宝上以论文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不少网店都有代发论文的上架产品。
记者点击进入了其中一家店铺,看到其产品将论文代发与检测捆绑在一起,该宝贝显示“月销18179笔”。评价里的评语,显示了这家店不仅代写,而且代发的服务:“论文质量非常好”“真心不错,写的论文我非常满意”“很满意,发表时间快”“收到了录用通知书”“专业的写作水平,店家一包到底的服务太让我省心了”等等。
记者又与另一家代发文章的淘宝店主联系,表明是要评职称需发在C刊上刊发的,对方开出了2万多元的价格。此外,一些省级期刊代发+代写的从900元到1800元不等。
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施普林格撤稿风波”,更是将科研诚信及由其引出的“学术黑中介”问题推到了整个行业必须高度引起重视的层面。
去年4月,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宣布一次性撤销来自中国的107篇科研论文。这已不是第一次让中国科技界集体蒙羞。实际上,近年来类似的事件接二连三,仅在2015年一年,就有英国现代生物、施普林格、爱思唯尔、自然等4家国际知名出版机构先后撤销中国作者的论文117篇。
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尚勇对此表态称,这次撤稿事件严重损害了中国科技界的声誉,甚至对我国的声誉也造成不良影响。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这个事件高度重视。
尚勇在分析原因中特别提及,社会的“黑中介”与出版商为了掠夺性的获利,采取不当手段进行诱导,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原来,在这些不光彩的撤稿事件中,都有一只看不见的黑手——第三方服务机构。这些机构打着“语言润色”等幌子,代为作者“修改”甚至撰写论文,代为投稿,伪造论文审稿人邮箱地址,提供虚假的审稿意见等等,蒙骗期刊编辑、赚取不正当利益。
终身追究一票否决
实际上,中国的诚信制度建设并非始自撤稿事发后。
“近年来,我国初步构建了以《科学技术进步法》为统领、约束与激励并重的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建立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科研诚信建设格局。”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说。
就连多年来饱受诟病的“学术黑中介”问题,中央文件也并非没有回应。例如,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
同年,教育部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指出:“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之一。
不过,现实中这些政策似乎陷入了难以落实的尴尬境地。
《意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其首先就解决了“该谁管”“谁负责”的问题。《意见》不仅对各级政府的科研诚信建设责任予以明确,同时也对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机构和人员,以及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的科研诚信建设责任进行了细致分工,内容注重可操作性,让科研诚信建设有了准绳。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建立健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管理制度……围绕科研活动的各个流程,《意见》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了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
《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终身追究”和“一票否决”,并明确了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调查处理规则,体现了惩治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高压态势。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意见》首次明确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应主动开展调查,严肃惩处。这一举措,有力地回应了一线科研人员的需求和心声”。贺德方说。
尚勇曾在谈及“施普林格撤稿风波”时说,虽然这些年我们很重视科研道德的建设,匡正学术不正之风,但是还存在“宽、松、软”的问题,造成了一些学术不端行为。而《意见》无疑正是冲着“宽、松、软”的问题而来。
诚信管理需专业化
不仅要管中介,还要管好那些学术期刊。
一些学术期刊管理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也给了学术黑中介可乘之机。科技部近日透露,我国正着手建立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通过开展“清网行动”,互联网中“论文买卖”等若干组关键词的搜索结果数据大幅减少。
据了解,为了净化网络学术风气,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清网行动”,截至目前统计,互联网中“论文买卖”等若干组关键词的搜索结果减少比例超过95%,论文买卖网站链接和相关广告用语明显减少。
同时,针对此前论文撤稿事件调查中发现的买卖论文、提供虚假同行评议专家和虚假同行评议意见等造假行为的第三方机构,已将相关线索报告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贺德方表示,任何机构、任何个人打着“科技服务”的幌子、行论文造假之实的,都要严肃处理。
打击“学术黑中介”,注定是一场系统工程。比如,“一切指标看论文”的考核评价体系亟待彻底改变。
山东某高校的一位讲师告诉记者,在他们学校,评职称肯定是“在C刊上刊发的文章多多益善,因为它是比较性的,竞争性的”。而有参评资格的至少也得在C刊上有4篇。而博士毕业也要在C刊上刊发两篇。
但是,“中介找过我,问我需要发论文吗?不知道他们哪来的电话?”这位讲师说。不过,他觉得这样刊发有点不够“正大光明”,自己“接受不了”,所以一听说是中介就挂了电话。
尽管坚持了自己心中的底线,不过,由于初出茅庐、名气不显、论文引用率不高,像这位讲师这样的青年学者,往往面临着论文难发、职称难上的境遇。
中国科协相关人士指出,随着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科研评价机制的不断改革完善,为评职称、获奖励而滥发论文的现象正从源头得到治理。当前,我国的科研经费不断增加、科研队伍日益庞大、对科研的需求前所未有,科技界正视问题、对症下药、标本兼治,真正解决学术不端行为,我们完全有能力涤荡浮躁之气、建设科技强国。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李真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意见》的出台一定会推进科研诚信建设,但是距离真正落地,还有一段路要走。
比如,《意见》明确了诚信管理的主体责任,特别明确了诚信管理作为机构学术委员会重要职责。这意味着,科研诚信管理从行政化管理为向专业化管理转型。“在诚信管理上,我们以前更多地依托行政管理,其实它应该是一种专业化管理”,李真真说,“这个变化非常重要,因为科研诚信问题并不仅仅是简单的文字抄袭,根据划好的占百分之多少这条线来判断,更多的复杂情况需要专业判断。在国外一些国家,机构中设有诚信专员。而我们实现专业化管理,显然在机构学术委员会还需配备这样的专业的人员”。
李真真认为,《意见》对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包括不端行为的查处和科研诚信教育等。但就目前情况看,我们的制度供给远远不足。比如,一套公正、透明的不端行为的查处程序及规则,包括受理程序、调查程序、处理程序、申诉程序等,其中还应明确相关人的权利和义务。而要实现《意见》提出的“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还需要其他重要资源的支持,李真真说,“如果在大学设立科研诚信课程,就存在是否有足够的师资的问题,目前来看,我们的教育资源明确不足,这需要一个积累和培育的过程”。
李真真强调,《意见》的精神真正落地,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而科研机构自身还需在诚信管理中不断地积累经验,为诚信管理走向专业化创造条件,也是需要一段时间的。
记者手记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坚实基础。
近年来,一方面,在国家多项利好政策的支持之下,我国的科研产出大幅增长,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断突显,但另一方面,学术风气与科研诚信问题却也频频见诸于媒体。
这些问题包括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以及本篇报道重点提及的购买、代写、代投论文,此外,还有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骗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要强盛、要复兴,就一定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努力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要实现这一目标,科研人员必须脚踏实地、兢兢业业、诚实守信地做好学问。
目前,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教育引导、监督惩戒等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将大大加快和推动我国的科研诚信建设。
在行之有效的、严密的诚信体系制度建立起来的同时,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机构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他律之外的自律也不可偏废,科研人员应继续提升自身的道德水平,增强自身的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