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在前女友名下 该不该算“赠予”?
不动产登记在前女友名下 该不该算“赠予”?
2018-07-06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admin潘舂和古苳(均为化名)原本是让众人羡慕的一对情侣,双方基于结婚的共同意愿已经操办起终身大事。期间,潘舂为表示对古苳的爱慕之情,出资为女友古苳购买了位于句容市宝华镇某小区不动产一套,并将该不动产登记在古苳名下。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即将走入婚姻殿堂的时刻,两人因琐事发生矛盾,最终分道扬镳。那么,这套房屋该归谁?4日,记者从句容法院获悉,经开庭审理,法院给出了最终“答案”。
院方介绍,两人分道扬镳后,这套房屋成了两人之间最大的一笔待分割的争议财产。2018年3月,潘舂将昔日的恋人古苳告上句容法庭,要求对涉案不动产进行分割。近日,句容法院依法受理并审理了该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潘舂和古苳同居期间购买的不动产虽登记在古苳名下,已经发生物权效力,但不能仅仅根据不动产的登记,确定不动产的归属和分割问题。
同时,潘舂为该不动产缴纳了相应契税、按揭贷款和装修费用。而古苳却坚持认为,不动产已登记在其名下,应视为潘舂的赠予行为。
法庭上,双方各持己见,唇枪舌战,火药味较浓。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后,展开分头调解。期间,法官反复给双方释法说理。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和见证下,这对昔日的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潘舂一次性补偿古苳40万元,古苳则配合潘舂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至此,这一颇令人纠结的争议房屋案顺利了结。(通讯员 耿琎 刘静 记者 万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