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环飙车案判决:驾驶人被判拘役 "顶包"者构成包庇
上海中环飙车案判决:驾驶人被判拘役 "顶包"者构成包庇
2018-01-23 来源:正义网 作者:admin2016年7月16日,涉案的英菲尼迪轿车沿本市中环高架道路内圈行驶至国定路附近,遇到保时捷跑车后便加速追赶该车,直至张杨路附近。当晚,两车互飚的视频流出,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次日,相关人员到案接受调查。保时捷跑车的驾驶人张某是一名职业赛车手,在国内排行名列前茅,车技过人。而英菲尼迪轿车的驾驶人林某为逃避处罚,找来杨某为其“顶包”,杨某、林某的妻子李某以及当时同车的乘客陈某都向警方提供了假的供词。然而,警方在调取英菲尼迪轿车行车路线的沿途监控后发现,驾驶人的体貌特征与杨某并不相符。见事迹败露,林某向警方承认了自己才是真正的驾驶人,而杨某证实为林某所开的汽修店的员工。
原来,事发当日,林某驾驶着英菲尼迪轿车去办事,朋友陈某坐在副驾驶位置上。进入中环高架道路后,他们看到了一辆款式少见的红色保时捷跑车,便想跟上去拍照。但是跑车速度比他们快,一下子就拉开了距离。林某自恃座驾性能优异,便加速追了上去,两车遂在高架上展开一场惊心动魄的飙车大赛。
被告人张某、林某采取超过规定时速、曲线穿行等方式在高架上竞时竞速竞技行驶,且时速超过中环高架道路限速80公里/小时的2倍以上,其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中“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条件,构成危险驾驶罪。而被告人杨某、李某、陈某明知林某才是驾驶人,却故意作假证明包庇林某,其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
2016年10月,长宁区检察院分别以危险驾驶罪、包庇罪对上述人员依法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杨某、李某、陈某各被判处拘役一到二个月,缓刑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