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在押犯新规印发:律师可单独会见 不被监听
律师会见在押犯新规印发:律师可单独会见 不被监听
2017-12-11 来源:澎湃新闻网 作者:admin原标题:律师会见在押犯新规印发:会见被侦查起诉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
澎湃新闻记者邵克
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实施了13年之后,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作出修订。全国律协官网中国律师网12月8日公布了《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12月1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司法部证实,新规已经印发。
根据新规,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律师可以单独会见罪犯。新规还增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
根据原暂行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罪犯,一般应由两名律师参加,也可以由一名律师带一名律师辅助人员参加。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律师徐昕告诉澎湃新闻,之前规定会见必须两人不合理,增加了当事人和律师的负担。
新规取消了会见人数限制,规定在押罪犯可以委托一至两名律师。委托两名律师的,两名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律师还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徐昕说,之前他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有监狱要求必须罪犯本人委托,比如必须罪犯本人邮寄委托书,也给当事人和律师增加了麻烦。
新规明确,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的,律师第一次会见时,应当向罪犯本人确认是否建立委托关系。
原暂行规定规定了律师可以会见的四种情形: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担任代理人;代理调解、仲裁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罪犯:其他需要会见在押罪犯的情形。
新规保留了前三种情形,删除了暂行规定中“其他需要会见在押罪犯的情形”条文,增设规定: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的;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其他文书的律师也可会见在押罪犯。
新规还规定,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徐昕说,原先规定的律师可会见范围非常窄,如申诉的这类罪犯最需要律师但得不到保障。新规还规定其他案件需要向在押罪犯取证的可以会见,“这是进步的,之前律师有需要只能向司法机关申请调查取证,但往往也得到不回应。”
新规第十一条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时,监狱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警察在场。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徐昕认为,在押罪犯被侦查、起诉、审判的情况包括发现漏罪或新的罪行,或者决定立案再审等情况。这意味着就新的案件而言,在押罪犯仍未定罪,与看守所见会嫌疑人相关规定保持了一致。
徐昕还说,新规毕竟规定了可以根据情况派警察在场,他建议该条第一款修改为: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一般不派警察在场,但有安全性问题的除外。
另外,新规还增设了一条对律师会见时的限制,不得实施与受委托职责无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