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法律界限将代驾行业拉回正轨
划定法律界限将代驾行业拉回正轨
2017-11-21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admin随着醉驾入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喝酒后找代驾也已成为不少人的习惯。
但是,由于缺乏监管,无行业标准,一些代驾乱象屡被曝光:代驾司机故意绕路;闯红灯、超速车主自交罚款;趁车主酒醉偷拿车内物品;漫天要价等等。
“代驾行业确实存在不少乱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关于酒驾等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而代驾行业却出现法律‘缺口’。”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应在厘清代驾司机与车主法律关系的基础上,进行立法规制。
“建议出台代驾专门立法,在资质审核、行业监管、费用收取等方面制定详细规定。”应松年说,相信通过立法的规范,再加上市场的成熟发展,这一新兴行业将会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代驾行业乱象丛生
张正彬是北京一家健身器材公司的销售经理,经常会有饭局应酬的他,喝酒后不能开车一度成为困扰他的难题,自从代驾出现后,这些问题都解决了。
“我经常在手机APP上叫代驾,这样回家比较方便,大部分代驾司机都比较有素质,但是也有那么几次,代驾司机的服务不太到位。”张正彬告诉记者。
张正彬说,有一次他请朋友在饭店吃饭,饭前就叫好了一名代驾司机,电话沟通后,约定晚饭后九点半准时来饭店提供代驾服务。但是九点半已过,这名代驾司机并没有来,电话也打不通,张正彬以为代驾司机可能正在赶来的路上,也就没有继续催促,结果到了十点,还是没见到人。
张正彬说,最后电话打通了,代驾司机说他来不了了,不仅没有合理解释,还理直气壮地让他找别的代驾。
“代驾服务好不好得碰运气,有时候司机守时、不绕远、态度好,有时候也会遇到比较奇葩的。”张正彬说,他的一个朋友就遇到过代驾司机漫天要价的情况。
张正彬的朋友在饭店用餐后,饭店工作人员主动向其提供代驾服务,北京五环内200元全包,不另行收费。
“然而,在他们到达目的地时,代驾司机却说要另收每次50元的停车费,一次是中途下车买了一瓶水,一次是到了目的地把车停进车位。代驾司机告诉我朋友,200元全包是指路途,并不包括停车。”张正彬说,这明显就是代驾司机玩的文字游戏,但是因为朋友喝了酒身体不适,也为了减少争执,就把钱给他了。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告诉记者,近年来,代驾行业异军突起,为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作为新兴行业,由于立法和监管的缺失,可谓乱象丛生,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妨碍了代驾行业的健康发展。
市场庞大缺少约束
“一般来说,代驾是指当车主不能自行开车到达目的地时,由专业驾驶人员驾驶车主的车将其送至指定地点并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张新年说,这样可以避免许多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悲剧,也可以为需要司机的人解决驾驶难题。
今年8月8日,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研究团队发布的《代驾行业发展白皮书》分析称,在酒驾入刑的推行和身边盛行的酒文化背景下,酒后代驾仍是用户最大的使用场景,占比为97.8%,其次是工作劳累、商务接送、接送家人等需求。据推算,代驾行业去年减少因醉酒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350万起,使83万人免受刑法制裁,减少财产损失462亿元。
“尽管代驾市场十分庞大,但是代驾行为基本可以分为个人服务和非个人服务两类,个人服务是没有挂靠公司,自己从事代驾行业的,非个人服务是有公司挂靠或者属于餐饮行业、俱乐部等人员,代驾是其工作的一部分。”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洪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在张新年看来,代驾乱象屡见不鲜,并频频刷新大众对这一行业从业道德的认知。为何会出现这些乱象?张新年说,首先,代驾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十分零散。其次,一些代驾公司没有营业资质,存在内部管理混乱的情况,对于代驾司机的从业资格没有进行认证培训。再次,代驾人员从业门槛低、管理不规范、法律意识差等。
“同时,由于代驾引起的财物丢失、服务质量差、人身伤害等纠纷,因举证困难导致的索赔难,造成了消费者陷入困境,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一般很难提供有力证据。”张洪指出。
厘清代驾法律关系
“代驾行业缺乏约束,违规操作的大有人在。”应松年认为,代驾行业缺乏相关立法,代驾司机与车主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晰、权责界限不明确等,是代驾乱象产生的根本原因。
“代驾中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涉及众多法律。”张新年分析说,代驾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违约、侵权等行为主要由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调整;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主要由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调整;发生的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如果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足以惩治,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由刑法来调整。
不少业内人士指出,代驾作为新兴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有所滞后,其中最为关键的法律关系并不清楚。
“许多车主与代驾司机发生纠纷,都是因为责任不清引起的,我们应当厘清代驾司机与车主以及代驾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才能制定出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才能对治理代驾行业乱象起到积极作用。”张洪说。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张新年认为,依据该规定,应认定代驾司机与车主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就安全到达目的地的事宜达成了协议。在此种法律关系中,车主是委托人,代驾司机是被委托人。
“虽然认定为合同关系,但在合同效力上容易发生争议。比如酒后车主具有意识表达能力,则合同有效,反之,则合同无效。”张新年说。
“对于酒后车主来说,喝酒和醉酒是不同状态,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否有效主要还是看其是否清醒、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来说,少量饮酒后不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即清楚自己行为的性质及后果,车主在酒后既然能够有交通安全意识,能够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险性,说明还没有达到无法正常表达本意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酒后车主所签合同应当视为有效。”张洪说,这是签订服务合同有效性的前提条件,而对于他人代签合同,应由本人授权或事后追认,才会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代驾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在责任落实上,需要结合不同情形予以区分。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的应该是驾驶员,代驾司机作为驾驶人员首当其冲。”张新年认为,如果代驾司机是代驾公司的员工,那么代驾公司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伤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张洪说,这是在车主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如果因为车主的过错,而致使代驾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则由车主来承担相应部分责任。
制定专门法律法规
2015年,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起草了代驾行业标准《代驾经营服务规范》,并将其作为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团体标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自此结束了代驾行业缺乏行业规范的状态。
应松年认为,该规范的制定有利于行业的规范管理,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但国家层面的制度规范依旧欠缺。
“如果仅靠行业规范,其作用并不明显,无法彻底改变当下日渐严重的代驾行业乱象。”应松年认为,主要原因是该规范不具有法律强制力,想要对代驾行业进行有效约束,还是应当划定法律界限,制定关于代驾行业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提高法律威慑力的同时,也能够与其他法律相衔接,共同将代驾行业拉回“正轨”。
“有人认为,代驾公司招收的代驾司机,只要有驾照、会开车、能把顾客送回家,就算合格了。”应松年说,其实并非如此,会开车并不代表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代驾司机,代驾人员必须要有资质认定,而能送回家也不代表服务水平达标。
应松年建议,在立法中加强对代驾公司的监管,制定硬性要求明确代驾公司的准入标准,代驾公司必须取得工商、交管等部门的资质认定,有比较成熟的安全服务理念和质量管理规范等,并建立完善的人事录用、培训、辞退制度以及对相关人员的奖惩机制。
对于代驾从业人员,张新年认为,代驾公司应当择优录用符合条件的司机,对其交通违法记录、驾照年限、实际驾龄等都要进行考察,并定期对代驾司机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准。
“代驾公司在培训中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行车不得超速、抢行、闯红灯,应安全礼让,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保证安全送达不出事故。”张洪建议。
张洪认为,如果出现因代驾司机违法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顾客车辆损坏、人身伤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等,保险赔付部分应当由公司按责任比例承担。
对于代驾赔偿问题,张洪还建议,应当借助保险来规避风险,代驾公司要买保险,在出现事故后,如果是代驾司机的责任,代驾公司可以先行赔付客户,之后再向代驾司机追偿。
“另外,代驾司机要提高责任意识,尽到注意义务,确保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另一方面,从保护自身的角度出发,代驾司机应当在上车之前拍下车辆情况的照片,用这种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以免发生纠纷无法提供有力证据。同时,乘车人也应当提高防范意识,尽可能地保护好人身和财物安全。”张洪建议。
在应松年看来,在进行代驾服务前,代驾公司与顾客之间应签一份合同,以书面形式构成委托合同关系,这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代驾服务的车辆情况(包括车险情况)、出发地和目的地、收取金额等内容,约定发生事故等方面的相关责任等。
“如果签合同在现实中不容易操作,可以由代驾公司明确规定相关的合同事宜,如在顾客用手机APP联系代驾并达成代驾服务意向时,明确告知客户注意事项。同时,视其为同意签订该合同,之后的代驾服务应视为履行合同。”张洪补充说。
除此之外,张新年认为,还应当畅通投诉的渠道,并将真实意见反馈给相关部门予以合理解决,这对于代驾服务行业质量的提升将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对于代驾价格不统一和随意加价的现象,应松年建议,由政府给出代驾的指导价格,参考市场定价,根据不同距离、不同品质的服务给予不同的定价标准。(记者 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