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对导致事故企业管理人实行行业禁入
国务院安委办:对导致事故企业管理人实行行业禁入
2017-10-13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北京10月13日讯 记者蔡岩红 国家安委会办公室今天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对严重违法违规导致事故的企业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惩戒,对相关管理人员实行行业禁入和职业禁入,并进行公开曝光。
通知指出,今年以来,煤矿安全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但进入第三季度以后,煤矿事故有所反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岁末年初是煤炭需求旺季,当前局部地区煤炭供应趋紧、价格上涨明显,事故风险将进一步加大。
为此,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知明确,各省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煤矿安全分级属地监管责任,对每一个煤矿明确一个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并进行公示,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人员,避免监管盲区和监管责任不明、层层下放、层层监管。
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正常生产建设、停工停产整改、列入去产能和长期停工停产矿井,逐矿明确专人盯守或巡查,落实驻矿监管任务和责任。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煤矿复工复产程序及签字手续。停工停产煤矿申请复工复产要按照规定由相关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不得违规委托下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代替签字。
通知还强调,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明确、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不合理不可靠、重大灾害防治不认真不到位,要依法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对于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检查走过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未履行地方安全监管职责,驻矿监管责任不落实,违反复工复产验收程序、降低验收标准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