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出庭办理民事案件 系全国首例
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出庭办理民事案件 系全国首例
2017-08-11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admin据悉,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发生在2013年,当时在银行工作的刘某向许某某借款100万元。后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许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及其妻子马某偿还借款及利息。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均认定,该笔借款发生在刘某与妻子马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与妻子马某负有共同偿还借款义务。后马某申请检察机关监督,认为丈夫刘某的借款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自己也不知情,不应对刘某个人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予纠正。
据介绍,2016年12月27日,按照司法改革后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的要求,薛江武作为员额内检察官,通过随机抽选,成为这起借贷纠纷案的案件承办人。接案后,薛江武全面审查该案卷宗,围绕该案争议焦点列出详细询问提纲,分别询问了当事人马某、许某某、刘某,并亲自调查核实案情。审查后,薛江武认为,该案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遂按法定程序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天的庭审中,薛江武代表省检察院宣读了民事抗诉书,并在法庭调查阶段向法庭出示了检察机关依职权调取的银行流水、询问笔录等四组证据。在质证和答辩中,薛江武仔细凝听,用笔一一记录下当事人的质证要点和主要答辩观点,并不时与身边的检察官助理周健美作简短交流。在庭审结束时,薛江武结合案件事实,针对当事人主要观点,用精炼准确的语言,有条不紊地从立法原意、法律原则、法律适用及案件事实等方面发表了出庭意见。“有理有据,条理清晰,省检察院检察长能够亲自出庭,真是不简单!”休庭时,旁听席上的人们边走边议论。
据悉,为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安徽省检察院专门出台了《安徽省检察机关员额内检察官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倡导各级院领导亲自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薛江武检察长此次办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对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办案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表率和示范作用。(记者 朱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