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男子为抢救病人醉驾 检察机关认定无罪
河北一男子为抢救病人醉驾 检察机关认定无罪
2020-09-10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周宵鹏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宵鹏 通讯员 张艳琰
9月9日,因危险驾驶被刚刚宣告相对不起诉的张某,再次被通知来到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检察院,该院检察长姚军越亲自向他宣告抢救病人醉驾无罪。
今年夏天,张某和几位要好的朋友一桌吃饭喝酒,其中一位朋友突然休克,脸色发青,口吐白沫,在场朋友迅速拨打120,可救护车迟迟未到。为争取救助时间,张某当机立断驾车送病人赶往医院。途中,张某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35.6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公安机关随后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主办检察官接手该案后审查发现,在病人危重急需抢救的紧急情况下,当时当场只有张某有车、只有张某能开车,其在特殊条件下醉驾是为了抢救病人。主办检察官认为,张某勇于救人的行为,理应受到鼓励和宣扬,作出对其相对不起诉决定。
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主办检察官仍对该案记挂在心,与同事们深入研究探讨后认为,张某的危险驾驶行为侵害了一个法益,而其抢救病人又保护了一个法益,对两个法益进行衡量,抢救生命的价值远远大于危险驾驶所保护的法益,这是为了使他人的人身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这是典型的紧急避险,张某的危险驾驶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
主办检察官提出这一无罪意见,得到了张家口市检察院领导和本院检察长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康保县检察院遂将对张某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变更为绝对不起诉。
该案主办检察官表示,康保县检察院之所以将相对不起诉变更为绝对不起诉,是为了把维护张某权利的具体办案活动体现为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自觉行动,为了弘扬美德善行,使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说得通、摸得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