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5号
【发布日期】2015-06-24
【生效日期】2015-09-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5号
【发布日期】2015-06-24
【生效日期】2015-09-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交通运输部
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5号
《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5年6月19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2015年6月24日
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4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二条第(三)项中的“验资报告、”删除。
本决定自2015年6月24日起施行。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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