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川法院受理首起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
重庆南川法院受理首起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
2017-02-05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记者吴晓锋 见习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田颖 “被告人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17年1月24日,在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法官郑文华对一起盗窃案件作出宣判,从开庭到宣判,两次法槌敲响刚好间隔了5分钟。
2016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等18个城市试行。《办法》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办法》同时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援助,同时犯罪嫌疑人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具结书,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提出量刑建议,并同时移送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本案中,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被告人韦某、周某涉嫌盗窃罪,于2017年1月17日,由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韦某、周某于2016 年10月在重庆市南川区先后五次盗窃盆景植物九棵,共计价值11800元,案发后被盗盆景已发还给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韦某系主犯,被告人周某系从犯。鉴于被告人韦某、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1月24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依照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不再进行法庭调查、辩论,法官着重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被告人是否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在判决宣告前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直接当庭宣判。
“以前审理此类案件,送达、开庭、判决要花一周左右时间,现在不受送达时间限制,送达后即可开庭,之前需半个小时左右的庭审,今天5分钟全部完成,不仅及时有效惩罚了犯罪,也进一步加强了人权司法保障,同时法官办案时间更充裕,极大地提高了审判质效。”郑文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