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加大对环境影响评价造假责任追究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加大对环境影响评价造假责任追究
2016-12-26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蔡长春 刘子阳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造假的刑事责任追究问题。
据悉,环境影响评价对于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关键作用。但是,实践中环评造假或者严重失实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从源头上有效预防环境污染犯罪,《解释》第九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