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开车低头捡手机 致人死亡赔偿30万元并获刑
江苏一男子开车低头捡手机 致人死亡赔偿30万元并获刑
2016-12-13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admin今年2月10日中午1时许,梁某驾驶小轿车沿苏121线行驶时,由于天气原因,其在开车的时候有些发困,整个人迷迷糊糊的。谁知就在此时,他的手机恰巧滑落在车内脚垫上,梁某于是低头去捡手机。就在这一瞬间,车子斜着开到了路边,当梁某抬起头时,突然发现路边有两个人,情况紧急,梁某已来不及反应,结果就撞到骑坐在停驶的电动自行车上的何某某,造成何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
经交通警察大队处理,认定梁某驾驶未定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困倦瞌睡,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路面情况,且在驾车时低头捡手机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起直接作用,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何某某无责任。
泗洪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梁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死者何某某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全部由梁某及其驾驶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经法院主持调解,梁某当庭现金赔偿何某某亲属各项损失300000元;梁某驾驶的事故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依法赔偿。梁某亦被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并经法院依法判决其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
本案的主审法官提醒说,其实这样的事故屡有发生,相关部门也经常打击不文明驾驶,但是很多驾驶人员却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依然我行我素地开车玩手机,甚至疲劳驾驶。驾驶车辆本是高度危险行为,其实事故的发生只在一瞬间,开车低头玩手机,当危险真正来临之时,他们能拿什么去避免灾祸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就会发生让人懊悔不已,至少破坏两个家庭的惨剧,赔偿是小,牢狱之灾亦会将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