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买了的房子遭查封 法官:"预告登记"可对抗法院查封
防止买了的房子遭查封 法官:"预告登记"可对抗法院查封
2016-11-25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admin买了房子,钱也已经开始交了,该到办房产证的时候却突然发现房子被法院查封了!这类事情,近一年内数量突然飙升。北京二中院调研后发现,造成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当然是买房人遇到了无良开发商或欠有巨债的原房主,但也有一部分买房人因为自己的原因不办房产证,这种时候如果开发商把房子抵押偿债,买房人也只能跟着“吃瓜落儿”。
2014年至今年10月底,二中院在执行程序中,共受理涉及“买房人异议”588件,其中前年73件,去年199件,今年前10个月已受理316件,数量涨幅相当可观。这类案子最典型的情况是,开发商或原房主欠债,法院查封其名下的房屋,买下房子的市民发现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于是向法院要求停止执行,解除查封。
买房人少则支付几十万,多则几百上千万,如果房子被查封拍卖,就只能自己再去找卖房子的一方追讨。可要是不查封,债权人也冤啊:借出去的钱,本来有房子做抵押,现在却到不了手。
二中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詹同说,如果买房人向法院提出“停止查封”,一个前提是出具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而且这份合同必须是在法院查封之前就签订的。
詹同说,在购买房屋之前,买房人务必将以下情况确认清楚:房屋开发销售手续是否齐备、是否设定抵押、是否已被法院查封。
执行法官侯成成说,作为普通老百姓,有一个方式可以避免这类的麻烦:“《物权法》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它具有准物权的效力,只要买房人和开发商去房屋管理部门做了预告登记,就能够在房产证到手之前,对抗法院的查封。买二手房也是一样,签订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去房管部门做了‘预告登记’,如果在交易过程中,突然出现房主欠债,法院准备查封时,这个‘预告登记’就能够避免买方的损失。”
侯成成说,办理了预告登记,出卖方就无法再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也不能再另行处分房屋,大大降低了出卖方恶意损害买受人利益的风险。(记者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