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召开两岸法学家聚焦民法典编纂大计
第六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召开两岸法学家聚焦民法典编纂大计
2016-11-06 来源:法制网 作者:admin- 第六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召开
- 两岸法学家聚焦民法典编纂大计
- 发布时间:2016-11-06 15:29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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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11月5日讯 记者陈虹伟 通讯员赵精武
2016年11月5日至6日,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与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第六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隆重召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教授、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院长林国全教授做了开幕致辞。
2016年6月,“民法总则”一审稿提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程,民法典分则编纂研究也已经布局展开,这标志着中国大陆民法典立法工作进入实质阶段。在此背景下,本次论坛主题为“民商法的国际性与地域性”,旨在讨论如何融合全球战略,打造一部先进、并能体现中国文化传统与地域特殊性的民法典。
两岸学者就民法典面世,能否将中国民商法水平推向一个世界的高度,彰显出中国民商法对于世界的杰出贡献,能否面对当代潮流,与全世界已有之民商法秩序与环境接轨,特别是发挥出对于国际民商事活动的积极调整功能,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这次论坛专家阵容堪称强大,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先生,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民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原主任姚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前副主任、巡视员扈纪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婚姻家庭法研究会会长夏吟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会长尹田教授,台湾地区司法院前副院长及大法官苏永钦教授,台湾政治大学原院长黄立教授、现任院长林国全教授、王文杰教授等参会并做了主题发言。
台湾地区前司法院副院长及大法官苏永钦教授强调了私法自治在民法中的重要作用,针对不可避免的法律漏洞是否允许司法造法,人格权法是否独立成编,公私法关系等方面发表了讲话。
中国政法大学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满怀深情地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两岸民法交流的起源和历程。江平老师指出,两岸的交流来之不易,两岸法学家应当超越政治上和意识形态的隔阂,承担起民法典编纂的历史重任,推进两岸法学交流。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针对合同法修订提出了具体建议,他认为,应当进一步协调民法总则与合同法的关系。王利明教授认为当前民法总则法律行为编与合同法重复部分太多,需要实现两者的协调,代理部分的规则应纳入民法总则。同时,若立法者决定不再制定债法总则,那么,合同法应当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他强调,合同法应当关注网络交易,研究电子合同和电子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
中国民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孙宪忠教授指出,当前合同法中有些核心条款设计存在缺陷。物权法中,尤其是担保物权的法律规则需要改进,未来的大陆设计法律应更加注意一般法与特别法的结合问题,且法律行为的框架设计应当很好地体现社会现实的需要。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建议,应当删除滞后规则,确立新的合同类型,建立相应的规则,整合吸收相关单行法的立法任务。
中国婚姻家庭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夏吟兰教授提出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修订思路。她认为,应当完善婚姻家庭和体系名称,实现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科学化、体系化;夏教授提出,应当改总则为通则,增加有关亲属的一般规定;类婚姻关系应否受法律保护;夫妻财产制度的选择;亲子关系独立成章并需完善内容;离婚程序及条件;完善监护制度等内容。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强调新的继承法应当保证遗嘱人支配遗产的意愿实现,提出继承法的修订应当与民法的各个制度相衔接。最后,继承法的改革必须要和市场经济相协调,更新观念,研究父母的继承顺序等问题。杨立新教授还介绍了正在进行的立法工作进展情况。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尹田教授就当今的物权规则存在的重大缺陷,无法解决一些根本现实性问题等,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陈忠五教授,细致地介绍了台湾地区的不当得利制度,以期为大陆民法典编纂提供一定的借鉴。
此次论坛会期持续两天。一年一度的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规格高、论题时政强、论坛影响大,为两岸民商法的交流提供了重要的交流平台,在两岸法学界具有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