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第十二期“现在开庭”全媒体直播 聚焦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上诉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图为庭审现场。焦凯慧摄
2月25日,全国法院第十二期“现在开庭”全媒体直播活动聚焦一起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上诉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利用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犯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部分,撤销一审判决中犯非法狩猎罪部分,以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上诉人方卫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此次直播活动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现场栏目、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联合举办,光明网、中国青年网、中国新闻网等50多家媒体、平台对该案进行了实时网络直播,直播持续近一个小时,1550万网友在线观看。
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8年7月28日,武宁县人民政府发布了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武宁县全域全年为禁猎区和禁猎期,公告禁猎有效期为5年。2019年5月8日至15日,被告人方卫平先后徒手抓到了3条乌梢蛇和2条王锦蛇(别称菜花蛇)。经鉴定,乌梢蛇、菜花蛇均属江西省级重点保护动物,且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19年5月6日至7日,被告人方卫平采取用木棍摁住蛇头的方式,猎捕到2条眼镜蛇。经鉴定,该2条蛇均为舟山眼镜蛇,该物种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属江西省级重点保护动物。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方卫平处扣押了活体王锦蛇1条,后于2019年5月27日予以放生。被告人方卫平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了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事实,协助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
武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卫平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架设蛇网诱捕的禁用方法进行猎捕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其中猎捕舟山眼镜蛇,属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方卫平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所猎捕的1条活体王锦蛇被扣押后放生,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方卫平到案后,检举揭发李某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属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方卫平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武宁县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方卫平犯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方卫平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查明上诉人方卫平于2017年1、2月份在罗坪镇漾都村洋田“梅垅水库”旁边的山场上架设13副蛇网,而武宁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28日发布了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上诉人方卫平架设蛇网的时间在武宁县人民政府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之前,且其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未达到20只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方卫平不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不构成非法狩猎罪。一审法院在量刑过程中已经充分考虑了上诉人方卫平归案后坦白、认罪、退赃、立功等表现,但上诉人多次猎捕濒危野生动物,其主观恶性较大,严重破坏了当地野生动物资源,一审法院在综合考虑上诉人的犯罪情节和归案后表现作出了一审判决,量刑适当。上诉人方卫平无视国家法律,猎捕属于濒危野生动物舟山眼镜蛇,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上诉人方卫平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所猎捕的1条活体王锦蛇被扣押后放生,可酌情从轻处罚。上诉人方卫平到案后,检举揭发李某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属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犯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部分,撤销一审判决中犯非法狩猎罪部分,以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上诉人方卫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庭审结束后,直播连线了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的干警。2月7日,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曹辉为队长,民一庭法官助理周郴、岸北法庭干警郑一真等组成抗疫突击队,在武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总医院每12小时换班值守,协助护送发热患者至隔离点。除了护送发热病人之外,武汉市江岸区法院的干警们还主动下沉社区,开展日常值守工作,确保社区所有确诊、疑似患者得到集中救治和隔离。(沈双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