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专题会议强调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专题会议强调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2016-03-29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会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经过调查研究、具备现实基础的。一方面,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提升。另一方面,法院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覆盖全国范围以及各种财产形式的执行查控体系已经建立,在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同时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强信用惩戒等措施,都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提供了可靠保障。但应当清醒认识到,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还需要付出很多努力,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最高人民法院将在近期召开专门会议对解决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全面部署,各级法院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稳步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各项工作。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基本解决执行难,就是通过各种有效措施,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良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的现象基本消除,通过严格的认定标准和令人信服的甄别手段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剔除出执行难的范畴,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依法执行,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基本形成。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执行信息化建设。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公开、节点告知、程序对接、文书上网等方面下功夫,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实时性的执行公开服务,全面推进阳光执行。进一步加强网络执行查控工作,推动全国各地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与执行查控专线进行连接,让被执行人的金融资产无处遁形。完善信用惩戒机制,落实与国家发改委等40余家单位联合签订的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推动各单位在各自管理领域开展信用惩戒,继续扩大信用惩戒范围,让“老赖”寸步难行。对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惩治力度,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刑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制裁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