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雪峰委员:统一尺度推进个案司法解释
彭雪峰委员:统一尺度推进个案司法解释
2016-03-13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 文/图 法制网记者 王春
“‘十三五’规划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让我们律师工作者为之欢欣鼓舞。”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彭雪峰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与往年一样,彭雪峰今年带来的3个提案仍然紧扣依法治国主题,其中司法解释体制改革是彭雪峰今年密切关注的法律问题。他介绍,当前我国司法解释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或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进行抽象的规范性解释。中国特色“司法解释”之所以产生,是因为我国法制建设发展初期,基于对法律的迫切需求,采用了“宜粗不宜细”“先制定后修改”的策略,导致立法过于原则、抽象。
彭雪峰在调研中发现,随着立法和司法的不断发展,司法解释领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法律依据不明确,法律效力相冲突,权力行使缺乏监管,司法解释不断扩张,有些甚至超越了法律框架和法律原则的“越权解释”,亟待调整。
在彭雪峰看来,这种调整,首先应当改革司法解释的主体及方式,在司法解释主体上,建议改“二元一级”为“一元多级”架构,即由原来的最高法、最高检共享司法解释权改为由各级审判机关进行司法解释。
“现阶段我国法律制度仍不完善,一时间彻底取消立法性司法解释并不现实。”彭雪峰分析说,当务之急是逐步限缩立法性司法解释的范围,将其严格限定在法律框架内,如果审判机关发现法律中存在问题,可以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向立法机关建议重新立法或修法,或提请立法解释。
另一方面,彭雪峰建议,大力推进个案司法解释,鼓励法官通过个案解释诠释论证法律,统一裁判尺度。“判例制度应当成为司法解释的发展方向。”彭雪峰补充说,我国自2010年试行“指导性案例”制度和判决公开制度以来,取得显著成效,为我国判例制度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建议进一步推进判例制度建设,确立遵循先例原则,将判例明确为法律渊源,有计划有体系地将判例编纂为案例报告,发展案例识别技术,发挥判例的指引价值,促进法律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