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加多宝纠纷案一审判决:加多宝胜诉
王老吉、加多宝纠纷案一审判决:加多宝胜诉
2016-03-12 来源:中新网 作者:admin2015年7月29日,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就广药集团发布《揭秘王老吉之争》广告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广药集团的行为在主观上明显具有恶意,影响了加多宝的品牌形象,且损害了包括加多宝在内10个公司的企业商誉,此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广药集团停止违法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加多宝商誉损失费20万元。
纠纷未了 广药集团行为被法院叫停
“涉案广告借助相关国家权力机构进行非法荐证,并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违反《广告法》第七条 ‘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以及第十三条‘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的规定。”加多宝集团代理律师表示:“此外,该广告还虚构和扭曲事实,误导公众,诋毁了原告的商业声誉,破坏消费者对原告的良好评价,构成了商业诋毁。”
该律师还表示,广药集团罔顾事实,发布虚假广告声称“广州王老吉拥有王老吉凉茶独家秘方”,企图证明自己凉茶的正宗性。但众所周知,王泽邦后人多次在公开场合声明表示,上个世纪90年代已将祖传秘方独家传授给加多宝,从未授予其它企业或个人。
此外,对于是否拥有配方,广药集团自身的说法前后不一。广药集团副总经理倪依东曾多次称“凉茶配方没什么专利,不存在秘方问题”。但时隔数日,其在接受另一家媒体采访时声称“我只能说我们的‘秘方’确实存在,并已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时隔未久,倪依东又变化了一种说法,说对于凉茶而言“一个品牌不一定只有一个配方”。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江平曾表示,“口味是配方、工艺、生产环境的综合,无法剽窃。广药王老吉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这已经不是第一起加多宝与广药之间的广告纠纷案件,双方的宿怨由来已久。自2012年,广药集团强行收回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开始,双方围绕商标和市场之争的一系列官司就开始二连三地出现,其中包括商标案、“改名”案、“怕上火”案、“10罐7罐”案等等。
“广告门”频现 律师: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3年5月,备受瞩目的“红罐装潢案”开庭。就在双方进行庭审的第二天,广药就以新闻形式投放硬广,并且在官方媒体的整版广告中,称自己是“王老吉的唯一合法传承实体”,“红罐装潢权应属于广药王老吉”,“王老吉拥有独家秘方”等,引来社会一片哗然。
业内律师表示:广药以软文形式刊登广告,违反《广告法》第十三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的规定。而利用相关国家机关自己证言,又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中“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的规定。此外,该广告通过歪曲事实贬低、诋毁加多宝公司,明显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表示:现在的加多宝已不满足于国内凉茶行业领导者的地位,而意图以中国传统文化代表的身份,与可口可乐在世界舞台上进行正面竞技,打造带有民族印记的世界级饮料品牌,让代表中国传统养生文化的正宗凉茶在全世界发扬光大,从而真正实现2.0版“凉茶中国梦”。(中新网生活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