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考研替考入刑案被公诉 白领花7.6万找人替考
北京首例考研替考入刑案被公诉 白领花7.6万找人替考
2016-01-13 来源:正义网 作者:admin正义网北京1月12日电(见习记者 周凌如)因代替他人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蔡某在考场内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今天,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替考罪,对蔡某及与其合谋的考生梁某提起公诉,建议量刑范围为1至5个月。据悉,该案件是北京首例因考研替考入刑的案件。
“梁某和蔡某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诚信,也侵害了其他考生利益。替考入刑后,对替考作弊的处罚力度非常大。”海淀区检察院公诉一处代理检察员孙鹏表示,自《刑法纠正案(九)》施行后,找人代考或自己当“枪手”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一经查实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白领想提升学历花7.6万找人代替考研
“原本想通过考研让自己的事业发展更好,没想到一时冲动找人替考,要面对今天如此严重的后果,也断送了自己的前途。”面对即将承担的刑事责任,梁某格外后悔。
今年35岁的梁某,原本是某知名电子公司的业务经理。今年10月,出于职业发展需要,梁某报考了2016年度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中的工商企业管理专业。
在报考后,梁某通过网络搜索,查询到了一家所谓的考试替考机构。根据网络上的联系方式,梁某随即与替考机构取得了联系。对方自称是“马老师”,梁某与“马老师”见面后,双方签了《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合作协议》。
按照约定,梁某需支付考试代考机构76000元作为考试报酬,考试代考机构将为梁某找到“枪手”,代替梁某考试。梁某先行支付了50000元,双方约定剩余的26000元,将作为尾款,在考试之后支付。
通过考试代考机构接洽后,梁某和蔡某搭上了线,由蔡某代替梁某,在其所报考的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和准考证的领取,准考证上的照片,也为现场确认时所拍摄的蔡某的照片。
考试当天,蔡某拿着梁某的身份证和印有自己照片的准考证进行考试。监考人员发现蔡某所持的身份证和准考证上的照片不符,产生怀疑。
考虑到已经开考,为了不影响其他考生考试,监考人员让蔡某继续进行考试,并在考试期间,与其他监考人员对身份证和准考证上的照片进行了再次比对确认。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蔡某带到了考务办公室,在明确的证据和事实面前,蔡某当场承认了代替梁某考试。学校保卫机关报警后,公安机关到场依法将蔡某带走。
蔡某到案后,公安机关电话传唤梁某。梁某在电话中承认,并主动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替考者被“提示”后仍继续属情节严重
“我是良心丧于困境。”在提讯蔡某时,蔡某痛哭流涕的表示了自己的后悔。
现年26岁的蔡某,原是一名本科毕业的大学生,家境贫寒。自大学毕业到现在,蔡某仍没有找到一份固定工作。偶然在网上看到了代考机构发布的代考信息,蔡某遂起意并答应作为“枪手”,代替梁某参加考试,以获得“报酬”。
据悉,该考试代考机构先与梁某签下协议,后在网上找到了蔡某。根据蔡某供述,代考机构与他约定的报酬在500元至3000元之间,具体报酬根据考试成绩而定。
“在该案件中,考试代考机构已经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孙鹏表示,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条法律的修改,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和帮助组织考试作弊罪。但该案件中的代考机构,在与梁某和蔡某联系时,所留下的都是虚假的信息和名称,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的侦查和追捕中。”孙鹏说。
“近年来,考试作弊行为频频被爆出。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前,这些作弊行为单单只会给予行政处罚,取消单次考试成绩,或在校考生记大过处分、开除学籍。但代替考试罪入刑后,作弊行为属于犯罪,需要依照刑法来处罚。”孙鹏告诉记者,在该案件中蔡某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行为。
检察官解释,蔡某已经进入考试考场,看到了考题并考完了一门考试,考试作弊行为已经完完整整的发生。尤其是在一些考试开考前,已经明确提示考生代考将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考生”得到提示信息后,依旧进行考试,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这不单单是违背诚信的问题,如果不发现或者不制止,让‘考生’继续考试,他可能会得到优异的考试成绩,这将侵占许多通过合法公平途径考试的考生权益。”孙鹏呼吁,广大考生应努力学习,按照诚信的考试方式来获得自己应有的真实成绩。
检方以刑事速裁程序公诉此案
孙鹏告诉记者,该案于2016年1月6日由公安机关向海淀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海淀区检察院受理后,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二人皆系初犯,量刑范围在一年内,在征得蔡某和梁某二人同意后,对此案采取了刑事速裁程序。1月12日,该院以涉嫌替考罪,对蔡某和梁某提起公诉,建议量刑1至5个月。
该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庄晓晶表示,自2015年5月海淀区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海淀区检察院累计共办理速裁案件576件613人,占同期受理案件数的27.6%。在7月1日设立合署办公的速裁办公区后至9月中旬,海淀区检察院累计办理速裁案件158件161人,速裁案件适用率上升为19.36%。
“为缩短办案期限,公检法分别在海淀区看守所设立专门的速裁办公室和速裁专用法庭。”她提到,速裁办公室可以实现速裁案件证据、文书直接送达,在公检法各自的速裁办公室之间快速流转。相较于传统案件通过各单位案管部门收发案件,速裁程序缩短两次在途时间至少4个工作日的办案期限。“通过加快案件办理,犯罪嫌疑人审前羁押期限得到大幅减少,从而有效保障人权。”庄晓晶说。
庄晓晶介绍,经过公检法三机关积极协商、通力配合,从2015年7月份开始,速裁案件适用范围有所扩大,除危险驾驶案件外,对于部分案件事实清楚、情节较轻的盗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贩卖毒品、非法出售发票、故意伤害、妨害公务、妨害信用卡管理、职务侵占、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诈骗等类型案件均尝试适用了速裁程序。
“办案机关在讯问时需要让犯罪嫌疑人签写《法律帮助确认书》,无论哪个阶段,只要犯罪嫌疑人提出法律帮助需求,办案机关均会通过区司法局在监区外设立的法律援助办公室,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无偿法律帮助。”庄晓晶还介绍,目前已有51名速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出需要律师帮助,已全部为他们安排了律师,充分保障了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目前没有一件速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