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中国妇女发展方面白皮书对外公布 我国已基本形成促进性别平等法律制度
第三部中国妇女发展方面白皮书对外公布 我国已基本形成促进性别平等法律制度
2015-10-01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 法制网记者 朱宁宁
《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白皮书近日对外发布。白皮书全面介绍20年来中国在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方面取得的进步,阐释和表达有关政策主张,对于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的了解和认识,更好地促进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加强中国与世界的对话、交流和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据悉,这也是中国政府在妇女发展方面发表的第三部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中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探索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制度。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说,这些重大举措,为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推动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白皮书指出,我国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20年间,先后制定和修改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就业促进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20多部法律法规。31个省(区、市)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的立法取得重大进展。29个省(区、市)制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不久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对于这部法律,宋秀岩认为体现出四大亮点:首先,规定了家庭暴力的预防措施。预防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草案确立了反家庭暴力遵循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开展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还有城乡基层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做好预防工作都作出具体的规定。
其次,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为及时发现和制止家庭暴力,草案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还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及其工作人员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也应当及时报案。
再次,规定了告诫制度。家庭暴力的情节有轻有重,草案对不同情节处理作了规定,对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最后,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借鉴国外民事保护令制度,总结我国一部分地区人民法院开展人身保护令试点的基础上,草案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草案还进一步明确了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条件、作出条件、有效期和违反以后的法律后果等。现在反家暴法草案已开始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白皮书显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视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督促各级政府部门严格执法。加大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2013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此外,公安机关也坚决打击暴力侵害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2013年,共破获强奸案件25852起,破获拐卖妇女案件4537起。加强国际司法协作,开展国际合作项目,严厉打击跨国跨区域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白皮书显示,我国法院系统设立专门的妇女维权合议庭、家事审判庭,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保障妇女在情感补偿、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大对猥亵、侮辱妇女,拐卖妇女,收买被拐卖妇女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妇女人身权益和尊严。
据介绍,为鼓励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基层司法实践,探索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试点法院从2008年的5个省扩展到目前的14个省。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加大家庭暴力事先防范和及时制止力度。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家庭暴力指导案例,规范以暴制暴案件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增强了法律适用统一性。
为让更多妇女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我国采取多方面措施为其提供制度保障。2013年、2014年分别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2014年全国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737个,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达35.2万人,与2000年相比,法律援助机构增长97.7%,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人数增加31万人。
白皮书还显示,为支持妇联及其他妇女组织开设妇女维权服务热线、成立维权服务机构等,积极为妇女提供法律帮助与服务。目前,31个省(区、市)的2800多个区(县)开通“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建立妇女维权站等各类维权服务机构25万个,畅通了妇女维权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