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符合死刑条件的毒品犯罪案件坚决核准死刑
最高法:对符合死刑条件的毒品犯罪案件坚决核准死刑
2015-06-24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作者:admin发布会现场 |
人民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 李婧) “最高人民法院对报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凡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核准,确保死刑准确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 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高贵君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作了如上讲话。
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4年以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有关情况。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高贵君在会议上介绍,从审判情况看,近年来我国毒品犯罪呈现以下主要特点:一是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全国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数、判处毒品犯罪分子人数均持续增长,案件数从2007年的38500件增至2014年的106803件,判处犯罪分子人数从2007年的43360人增至2014年的109692人。值得注意的是,这两项数字在去年都首次突破10万件(人)。今年1-5月,全国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0123件,判处毒品犯罪分子48346人,分别同比增长32.70%和19.54%。二是在地域分布上,我国毒品犯罪已突破以往高发于边境、沿海地区的地域特征,遍及全国各省份,但案件多发地域相对集中于华南、西南和东部省份,如广东、云南、贵州、湖南、辽宁等地。三是走私、制造毒品犯罪有所加剧,且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也呈上升趋势。四是受近年来毒品消费市场持续膨胀影响,零包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增长迅速。五是毒品引发的危害不断增大。不少吸毒人员沾染毒品后,很快走上制贩毒道路,或者实施盗抢犯罪获取吸毒资金。吸食合成毒品极易诱发自杀自残、暴力行凶等极端事件,近年来各地已发生多起吸毒后杀人、驾车冲撞行人等恶性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高贵君表示,针对我国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和上述特点,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并突出打击重点。在犯罪类型方面,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和制毒物品犯罪等源头性犯罪,加大对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犯罪的处罚力度。在重点打击对象方面,坚持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最高人民法院对报请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凡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核准,确保死刑准确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在经济制裁方面,注重对毒品犯罪违法所得的追缴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并加大执行力度。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的重刑率为22.66%,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3.23个百分点。同时,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审判工作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予以区别对待,做到以宽济严,罚当其罪。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等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