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组织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检察官考试考核
湖北:组织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检察官考试考核
2015-06-23 来源:正义网 作者:admin
湖北省计入员额检察官考试现场。
考试现场,巡视专班对全省各考点进行巡视。
正义网武汉6月22日电(记者 郭清君 周泽春 通讯员 漆青梦)6月22日下午,来自武汉、襄阳、黄石、恩施4个试点市州共12个试点检察院的667名现任检察官步入考场,参加湖北省首批计入员额检察官考试。这标志着湖北省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检察官考试考核工作正式启动,严格的考试考核将使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人员进入检察官员额。
作为中央确定的7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之一,湖北省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法官、检察官考试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在省一级设立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湖北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昌尔任组长,副省长、省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曾欣,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任副组长,下设命题、考务、巡视等工作专班,确保考试考核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考试当天,巡视专班对全省各考点进行了巡视。
据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介绍,除试点检察院检察长只参加考核以外,其他现任检察官申请进入员额必须参加考试及考核。考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规范化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组织。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领导小组专门委托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命题专家进行了命题,突出考察检察实务能力,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知识、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检察实务等,题型包括判断题、选择题、案例分析和论述题;监考由市州政法委从法、检以外的有关人员中协调选派人员进行,阅卷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
除了考试,拟计入检察官员额的检察官还将接受考核。考核组将全面考察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职业素养、业务水平、司法办案能力、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
据湖北省检察院政治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计入员额检察官的条件和程序非常严格。考试考核之前,湖北省检察院对有关政策、制度、规定进行了公布,严格按照《湖北省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法官检察官考试考核实施方案》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考试考核,防止出现“论资排辈”、“迁就照顾”现象,真正通过业务考核使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人员进入检察官员额。
值得注意的是,湖北规定参与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检察官的人员须为现任试点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其中助理检察员需任职满两年,属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同时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品行端正,具有相应的检察业务工作经历,检察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原则上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各试点检察院具有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身份人员对照上述任职条件和检察官岗位自愿报名,经过上级检察院或本院政工部门初审,并报组织部门、编制部门审核后,初审合格的报至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审核确认,并分别报相应组织部门、编制部门备案。全省12个试点检察院现有检察官身份的有874人,自愿报名参加考试考核的672人,667名现任检察官通过资格审查准予参加考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