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立法官和律师新型健康良性互动关系
湖北建立法官和律师新型健康良性互动关系
2015-05-26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湖北高院要求,法官与律师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当相互独立、相互尊重、相互监督、相互协作,在法官与律师之间建立良性互动关系。法官与律师在理念上要相互认同,要有共同的法律信仰,法官要尊重、维护、保障律师的职业权利;履职上要依法,依法是构建法官和律师之间新型健康良性互动关系的前提;工作上要相互沟通,加强交流,求同存异;行为上要规范,法官和律师要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尤其是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更要德高望重;领导上要强化。法院要保障这次会议讨论的实施意见在全省三级法院得到有效实施,并严肃查处侵犯律师合法权益的行为,更好地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
湖北省司法厅强调,一是要充分认识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重要性。规范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法律实施,保障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是加强法治专业队伍建设的明确要求。二是努力构建律师与法官新型健康关系的新常态。要做到三个坚持,坚持自省自觉,保持正常交往;坚持理解尊重,维护法庭秩序;坚持沟通交流,增进共识共鸣。三是切实加强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的组织领导。作为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完善沟通协调机制,要改善律师的职业环境,加大宣传引导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