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实施“申请执行人权利清单”制度
四川法院实施“申请执行人权利清单”制度
2015-05-15 来源: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成都5月13日电 记者杨傲多 “申请执行人主要有15项权利”,四川省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王用才今天在省法院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为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规范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公信力,四川法院于5月1日在全省法院正式施行“申请执行人权利清单”制度。
王用才介绍,省法院执行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及《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本着“依法主动赋权、简便能动行权、公开互动制权、正向推动用权”原则,将执行立案、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案款兑付、失信惩戒、执行终结等重要环节中,关系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实现和权利救济的重要权利进行了归纳、梳理,主要有15项权利,即:申请执行权,申请保全权,申请回避权,执行进展知情权,采取惩戒措施权,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权,执行到期债权权,案款兑付权,以物抵债权,执行异议权,执行复议权,提起许可执行之诉权,恢复执行权,再次申请执行权,执行监督权。
记者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权利清单”制度将申请回避权、知情权、监督权、执行异议、复议权等重要权利进行了列举,让申请人在申请立案时就明白自己所享有的权利,以便在执行过程中更好地行使权利,运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悉,省法院将今年确定为“执行管理规范年”,加快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大力治理消极执行、怠于执行问题。“权利清单”制度强化了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倒逼执行人员规范执行行为,进一步挤压执行人员利用执行权寻租的空间,减少消极执行和乱执行,防范和杜绝执行领域的不廉洁问题。省法院要求各级法院结合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从5月1日起,立案部门要在执行立案时一并送达“权利清单”,确保“权利清单”顺利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