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剖析“朋友圈”售假案四大特点
法官剖析“朋友圈”售假案四大特点
2015-04-23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admin
□本报记者孟伟阳
□本报通讯员王治国
有段时间,微信“朋友圈”里流行卖“名牌”箱包。极低的价格,告诉人们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它们不是真的。同时人们也在纳闷,这些在“朋友圈”里卖假货的人,他们究竟出于哪些目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发现,被告人多有正当工作,“朋友圈”里卖包是为了赚零花钱,而且他们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淡薄,很少有人意识到售假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瞄准“圈内人”
4被告人卖假包被处罚金
王某、黄某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两人还是租住在一起的好兄弟。看到“朋友圈”里流行卖各种商品,两人闲来无事一合计,决定也开始自己的“创业”之路,赚点零花钱。于是,两人通过手机微信平台发布各类假冒品牌箱包及手表的照片,并在暂住地对外销售。谁知没干多久,两人就被警方抓获。民警当场查获待售的假冒LV牌皮带两根、LV牌包袋两个、PRADA牌包袋4个、PRADA牌皮夹1个、TUDOR牌手表1块、AP牌手表1块、Cartier牌手表1块、MONTBLANC牌手表1块、ROLEX牌手表两块。按照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涉案物品价值53.76万元。
与之相类似,韩某、孙某也是租住在一起的哥们。两人都有正式工作,想着在微信“朋友圈”里卖点东西,贴补一些房租。两人于是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提包、皮夹,并通过手机微信发布商品图片信息,联系买家后对外销售。2013年3月22日,警方将两人抓获,并在暂住地查获假冒LV牌皮夹5个、LV牌包5个、CHANEL牌包1个、PRADA牌包7个、PRADA牌皮夹6个、Dior牌包1个。按照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涉案物品价值24.81万元。
法院认为,两起案件均为共同犯罪,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对两起案件的4名被告人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圈子”待净化
“朋友圈”售假后果也严重
以上案件主审法官冯祥告诉记者,浦东法院审理的微信“朋友圈”售假刑事案件,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一是进货地点相同,假冒的商品都是从外地某省发货;二是进货方式相同,都是在网上看好后直接下单进货;三是被告人进货时都知道自己买进来的是假货,认为只要定价低,或者标明是海外代购、高仿、原单就没事;四是微信‘朋友圈’只是展示平台,买家看好商品后,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现场看货,现金交易。”
冯祥说,微信“朋友圈”这种“现场看货,现金交易”的方式,也给审判实践带来难题。“它既不像淘宝店、天猫店,也不像京东、亚马逊这样的电商,‘朋友圈’里没有销售记录,这就导致很难查清被告人的实际销售情况”。
冯祥告诫那些想在“朋友圈”里淘金的人们,卖假货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售假者应及时警醒,马上收手。
冯祥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微信是基于朋友社交的网络工具,如果仅仅是在微信上转发照片,很难界定这是一种涉嫌侵犯名品的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行为,因此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也很难通过正当渠道维护。
制图/李晓军
□说“法” 治理“朋友圈”售假还需提高网民守法意识
一段时间以来,微信营销火爆。然而,在众多“微店”中,一些“微商”或直接行骗,一些“微商”公然销售假冒产品,社会上关于规范“微店”的声音始终未停。
据了解,对于微信“朋友圈”售假猖獗的情况,微信也在行动。今年3月15日,微信团队制定了《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3月18日,针对首批售假账号作出结果公示,共计233个售假个人账号被封停。微信方面表示,由于侵权、售假属违法行为,由品牌方举证为侵权、售假并投诉的帐号,微信将作出永久封停处理。
对于微信“朋友圈”售假这一现象,相关部门、运营商加强监管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培育“微商”们的法治精神。培养公众守法意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工作,提高公众法律素养、增强法治意识,不仅体现在现实社会中,也体现在网络社会。全民守法,应该在任何环境、任何领域都能得到体现。 孟伟阳
链接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4月1日对浙江省第一起利用微信平台售假入刑案件进行了宣判,微商何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被处罚金6万元。
据法院介绍,从2013年5月起,何某开始通过两个微信号,在朋友圈发布各大名牌包包、手表和高档化妆品的信息。何某接到单子后,转发给其广州朋友,由朋友从生产工厂直接发货给买家,何某赚取中间的差价。就这样,短短几个月的时间,何某发布的销售动态已达百余条,销售金额高达10余万元。2013年12月,何某被用户举报售卖假货。公安机关在何某住所内搜出了假冒的“路易威登”“普拉达”牌包包和手表等24件商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被告人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又系初犯,有悔罪表现,经审前社会调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且属怀孕的妇女,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