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六巡召开主审法官和法律实习生座谈会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9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召开审主审法官和法律实习生座谈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时的讲话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六巡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张明强调,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刻理解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按照院党组部署和周强院长要求,结合六巡实际,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加快推进西北地区教育现代化、培养满足新时代需要的人才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座谈会上,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周强院长要求,部分主审法官建议关注涉未成年人案件,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和规范功能;建议加强与高等院校的互动,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培养法治人才;建议结合司法审判职能,选取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宣传,积极传播正能量。法律实习生建议六巡设立实务导师制度,更好的提高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建议就典型案件的焦点问题进行提炼,组织实习生进行讨论交流。
张明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是指导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献。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准确理解“九个坚持”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立足巡回法庭职能,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为促进西北地区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按照周强院长要求,要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及校园安全和师生权益的各类案件,依法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注重案件裁判的价值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维护各类学校的办学秩序。在刑事申诉案件中,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要充分发挥六巡司法实践资源丰富的优势,与巡回区法律院校开展深度合作。总结现有的法律实习生、青年挂职学者、巡回开庭进校园、与高校师生党支部开展联合党课等制度经验,进一步支持法学教育和借力法学院校优质教育资源推进高层次司法人才培养。要结合审判职能,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到巡回区高等院校巡回开庭和到中小学校普法的频次,以鲜活生动的案例,增强师生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彰显司法权威,有效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举办巡回法庭开放日等形式,邀请学校师生等人员参加,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和六巡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举措,为人民法院的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巡分党组成员、副庭长杨永清,部分主审法官、综合办公室和诉讼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第三批和第四批法律实习生参加座谈。(张国锋)
座谈会上,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周强院长要求,部分主审法官建议关注涉未成年人案件,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和规范功能;建议加强与高等院校的互动,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培养法治人才;建议结合司法审判职能,选取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宣传,积极传播正能量。法律实习生建议六巡设立实务导师制度,更好的提高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建议就典型案件的焦点问题进行提炼,组织实习生进行讨论交流。
张明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是指导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献。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准确理解“九个坚持”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立足巡回法庭职能,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为促进西北地区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按照周强院长要求,要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及校园安全和师生权益的各类案件,依法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注重案件裁判的价值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维护各类学校的办学秩序。在刑事申诉案件中,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要充分发挥六巡司法实践资源丰富的优势,与巡回区法律院校开展深度合作。总结现有的法律实习生、青年挂职学者、巡回开庭进校园、与高校师生党支部开展联合党课等制度经验,进一步支持法学教育和借力法学院校优质教育资源推进高层次司法人才培养。要结合审判职能,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到巡回区高等院校巡回开庭和到中小学校普法的频次,以鲜活生动的案例,增强师生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彰显司法权威,有效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举办巡回法庭开放日等形式,邀请学校师生等人员参加,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和六巡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举措,为人民法院的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巡分党组成员、副庭长杨永清,部分主审法官、综合办公室和诉讼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第三批和第四批法律实习生参加座谈。(张国锋)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