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民族法制文化与司法实践研讨会闭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9月6日下午,第二届民族法制文化与司法实践研讨会举行专题研讨后闭幕。
此次研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和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准抓住司法工作与民族工作的结合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对此次会议高度重视,在坚持民族法制文化建设正确方向、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推进民族法制文化与现代法治文明融合发展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民族法制文化研究与司法实践工作指明了方向。与会代表紧密结合司法工作和民族工作实际,针对当前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了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法和思路,提升了研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指导实践、改进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次研讨会深化了对新时代中国特色民族法制文化的研究与理解,探索以民族法制文化建设推动司法工作发展的实践路径,提出解决民族地区司法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创新见解,取得了丰硕成果。与会代表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民族法治观、民族习惯法的法律适用、民族法制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民族法治文化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民族法制文化与双语法律人才培养等专题,围绕民族法制文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以及民族地区政法干警队伍建设等问题,开展深入探讨,探寻民族法制文化推动司法工作发展进步的有效途径,总结出许多可借鉴推广的经验。研讨会进一步增进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与交流,为今后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会议强调,要运用好本次研讨会的成果,努力提升民族地区司法工作水平。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学习领会周强院长讲话精神,勇于实践,大胆创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对形成的战略性思路、构想和举措要科学论证、精心谋划,形成必要的工作载体,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方法,纳入工作整体规划之中。要不断加强沟通协作,建好、用好中国法院民族法制文化陈列馆这个平台,主动作为,发挥好中华司法研究会民族法制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与民委系统、高等院校、专家学者的沟通协作,进一步拓宽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要不断提高队伍素质,顺应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科学研判、提前谋划,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适应民族地区司法工作需要的法院队伍,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双语法律人才培养工作的支持力度,为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地区和谐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此次研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和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准抓住司法工作与民族工作的结合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对此次会议高度重视,在坚持民族法制文化建设正确方向、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推进民族法制文化与现代法治文明融合发展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民族法制文化研究与司法实践工作指明了方向。与会代表紧密结合司法工作和民族工作实际,针对当前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了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法和思路,提升了研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指导实践、改进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次研讨会深化了对新时代中国特色民族法制文化的研究与理解,探索以民族法制文化建设推动司法工作发展的实践路径,提出解决民族地区司法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创新见解,取得了丰硕成果。与会代表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民族法治观、民族习惯法的法律适用、民族法制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民族法治文化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民族法制文化与双语法律人才培养等专题,围绕民族法制文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以及民族地区政法干警队伍建设等问题,开展深入探讨,探寻民族法制文化推动司法工作发展进步的有效途径,总结出许多可借鉴推广的经验。研讨会进一步增进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与交流,为今后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会议强调,要运用好本次研讨会的成果,努力提升民族地区司法工作水平。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学习领会周强院长讲话精神,勇于实践,大胆创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对形成的战略性思路、构想和举措要科学论证、精心谋划,形成必要的工作载体,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方法,纳入工作整体规划之中。要不断加强沟通协作,建好、用好中国法院民族法制文化陈列馆这个平台,主动作为,发挥好中华司法研究会民族法制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与民委系统、高等院校、专家学者的沟通协作,进一步拓宽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要不断提高队伍素质,顺应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科学研判、提前谋划,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适应民族地区司法工作需要的法院队伍,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双语法律人才培养工作的支持力度,为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地区和谐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甘肃、云南、西藏、新疆、四川、吉林、内蒙古等省、自治区法院,青海、宁夏、甘肃等省、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清华大学、广西师范大学、东北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学院等高校专家学者在专题研讨会上发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司法研究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出席闭幕式。
(作者:孙航)
责任编辑:孙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