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调整陆上风电价格政策 1至3类资源区每度电降低2分钱
发改委调整陆上风电价格政策 1至3类资源区每度电降低2分钱
2015-01-16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
法制网北京1月15日讯 记者胡建辉 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价格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第IV类资源区标杆价格维持现行水平不变。调整后的四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价格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0.56元和0.61元。同时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业主和上网电价,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