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设廉政账户收缴礼金 收礼须1个月内上缴
北京昌平设廉政账户收缴礼金 收礼须1个月内上缴
2014-12-25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admin北京市昌平区纪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党员干部一律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单位和个人的现金,如果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区纪委开设了专门的廉政账户,要求党员干部自收礼之日起1个月内上缴,过期不上缴查实后将给予纪律处分。区纪委监察局负责管理该账户,每月与银行对账,每半年结算上缴区财政。
年关将近,送节礼现象面临抬头趋势,各级纪检机关纷纷出招,阻击送节礼问题。昌平区纪委日前向全区发出通知,要求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一律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实物等礼金礼品。
对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拒收、难以退回的礼金礼品,区纪委专门设立“510”廉政账户,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名称主要取谐音“我要廉”的意思。区纪委要求党员干部必须自收礼之日起1个月内如实缴存到廉政账户或上缴有关部门。对收受的礼金礼品不在规定期限内如实缴存到廉政账户或上缴有关部门的,以及在收送一方接受调查后才缴存到廉政账户或上缴有关部门的,经查实后,一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廉政账户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日常管理,只存不取,实行每月与银行对账、统计,每半年集中结算上缴区财政。每年底,由区财政、审计部门组成监督小组,对廉政账户资金收缴情况进行检查。
除昌平外,密云县纪委、监察局也开设了“廉政账户”,账户代称“581”,取其谐音“我不要”。据县纪委介绍,开设廉政账户其目的是开通一条党员干部自我挽救的通道,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被动受贿”问题。
有业内专家指出,红包和礼金一度在腐败和人情之间模糊不清,但实际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据了解,这一规定就包含各类现金红包以及银行卡、购物券等,以及各种充值会员卡、可支付现金卡。因此,各级纪检机关开设廉政账户,专门收缴红包也是反腐败的有力举措。
据了解,今年初中纪委工作报告中提出将治理收送红包礼金作为重点。今年10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收官并首晒成绩,其中提到在对收“红包”及购物卡的专项整治中,10万余人主动上缴“红包”及购物卡,涉及金额5.2亿元。从金额看,各地平均上缴的“红包”从几百元到数万元不等。 (记者 李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