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一巡:行政案件当庭宣判获掌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宣判后,群众为庭审点赞。蔺晶晶 摄
法庭名片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2015年1月28日挂牌成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该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受理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省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以及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等。此外,就地解决四省区的来信来访案件。该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办案故事
2017年12月15日上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内,100余名南宁市江南区沙井镇同乐村村民敛声屏气,仔细聆听审判长宣读判决。当天公开审理的是同乐村村民刘建兴等15人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再审申请等六件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熊俊勇担任审判长,他清楚地记得,接手这六件案件时,他发现对于涉及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复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自治区政府的处理方式存在明显不一致。2015年6月前,自治区政府对此类复议申请均予以受理,但在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的两年时间内又以征收土地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为由,驳回复议申请。政府对同一问题采用不同处理标准,从而引发系列诉讼。合议庭审查后决定提审此六件案件,同时,考虑到这起系列案件当事人较多,且被告为省级人民政府,具有确定裁判标准的规则价值,决定巡回审判,赴南宁当地开庭审理。听说最高人民法院到当地开庭,众多村民纷纷提出旁听要求。熊俊勇与广西高院多次讨论并制定预案,为了体现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公开,决定使用该院最大的法庭进行审理,保证每个前来的村民都能够进入法庭旁听。庭审当天,到庭旁听的村民达100余人,但在法院的缜密组织下,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效果良好。
庭审中,自治区政府对于受理针对征地决定的复议申请处理标准不一的情况进行了说明,称主要是自治区政府法制部门对法律、司法解释及法院裁判的理解出现偏差,虽然自治区政府曾向国务院书面请示,但并未得到相关答复,遂决定将此类案件排除在复议受案范围外。2017年,国务院对此问题有了明确答复,故自治区政府又对此类案件恢复受理。双方进行最后陈述后,合议庭经过评议,形成一致意见,并决定当庭宣判。庭审恢复后,熊俊勇充分阐述裁判理由并当庭宣判,撤销一、二审判决和自治区政府的复议决定,由自治区政府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槌刚落,旁听庭审的村民报以掌声与欢呼声,村民们称从本案庭审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并对第一巡回法庭到广西巡回审判,就地解决纠纷和化解矛盾,方便人民群众诉讼表示由衷的感谢。庭审后,自治区政府表示会服从法院判决,依法受理涉案复议申请并作出处理。
熊俊勇说:“对于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复,最高人民法院曾经作出答复将此类案件排除在行政诉讼范围外,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但是,当事人不服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复,可以行政复议寻求救济,这一点应该不存在争议。自治区政府将征地批复排除在复议范围外,没有法律依据。虽然自治区政府称就该问题多次组织过研讨并且向国务院请示,但是这些理由难以说服群众,法官也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作出裁判。当前各地征地拆迁仍处于高位运行,提起复议是当事人唯一的救济途径,如果将其排除在复议范围之外,人民群众的合法救济权得不到保障,有违公平正义。”
此案为第一巡回法庭2017年首例当庭宣判的行政案件,充分彰显了行政审判高效、公开、公正原则。通过此案的审理,规范了政府对征地批复进行行政复议的标准和尺度,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莫华福:
合议庭采用巡回审判方式,赴南宁当地公开开庭审理,充分体现了巡回法庭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案件当庭宣判,法官释法说理,不仅对案件本身作出了公正的裁判,还对此类案件统一了裁判标准,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实现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大学教授陈保善:
该案是法院通过行政审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纠错的典型案例。自治区政府能够积极出庭应诉,对于违法行政行为能够主动纠错,并且服从法院裁判,体现了政府法治意识的提高。案件的处理结果,体现了人民法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努力。(牛延佳)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