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公布交通事故致死十大原因:开车玩手机居首
上海警方公布交通事故致死十大原因:开车玩手机居首
2014-11-17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admin作者:吴艺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通过分析今年1月至10月交通死亡事故数据,公布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十大原因。
据统计,今年1至10月,上海市共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690起,其中由开车接听电话、玩微信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引发的死亡事故高达204起,占29.6%。而一直为市民所诟病的“酒后驾车”导致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为19起,占2.8%。
打手机、玩微信等引发死亡事故占29.6%
“开车玩手机”危害巨大
11月3日,一辆客运大巴在上海洋山发生侧翻事故,造成6死多伤。经查,事发原因居然是司机事发时弯腰捡拾手机。在洋山事故中,驾驶员赵某正是在超速的情况下,俯身捡拾掉落的手机,导致车辆向右偏离,随后他又向左急打方向盘,造成车辆失控侧翻,且赵某及车上多数乘客未系安全带。
实际上,类似事故两年前也曾发生。2011年9月14日20时54分,上海外环线发生大客车侧翻事故,7人当场死亡,5人在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其余12人不同程度受伤。“当时也是司机遇到前车抛锚,避让中猛打方向盘,导致车辆侧翻。”上海一驾校资深教练陈建良说,“开大客车,如果司机一分神,一旦发现前方有突发情况,就会下意识地急打方向盘,离心力产生,就有可能造成车辆侧翻。”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事故防范处副处长侯心一认为,捡东西的动作和我们平时说的开车接听电话或玩手机等虽然不是一件事,但危害性同样巨大,都是转移了开车的视线,上海交警部门一直持续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处,“但更多时候,还是需要驾驶员自律”。
“开车时使用手机,单凭交警执法是远远不能达到执法效果的。驾驶员在开车时要保持专注,因为不管是接听还是通过其他方式使用手机,势必会造成注意力和判断能力的下降,引发交通事故。”侯心一说,“像这种开车接听手机、玩微信等,都可以归入我们交通法中‘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由这一项原因造成的事故今年格外突出,占到了死亡事故总数的近三成。”
按照规定,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除了给予罚款处理外,还要一次记2分。换言之,如果司机有6次开车拨打电话被警方查获,那很有可能就需要接受“回炉”教育。
“有人大代表建议将‘开车玩手机入刑’,这个我也听说了。”侯心一说,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低头族”随处可见,走路、开车玩手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其实就和当年的酒驾入刑一样,这还需要社会、市民从意识上重视,正视开车玩手机这一行为的危险性。”至于是否入刑,则还需要有关部门对于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其实更需要的是宣传,让每个司机都应清楚认识到驾车分心的危害。”
另一个上海交管部门公布的数据颇值得玩味:今年1月至10月,多年前一直为广大市民所诟病的“酒后驾车”为19起,占死亡事故总数的2.8%。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系安全带,死亡率可降低50%,伤残率可降低70%
驾驶人、乘坐人员都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11月3日大巴侧翻事故中的死伤者如果使用了安全带,结果可能完全不同。”侯心一认为,无论乘客还是司机都需要养成上车系安全带的习惯。有资料显示,使用安全带后,事故死亡率能够降低50%,因伤致残率可降低70%。
然而,实际生活中,主动系安全带的人并不多。包小姐在一个月前顺利考取驾照,成为实习驾驶员。她按照在驾校学习的驾驶方法,保持着上车就系安全带的好习惯,是一个规规矩矩的新司机,“然而却经常被身边的老司机笑话。”
“我都是进入车厢先系安全带再启动车,但是我身边很多老司机却说,平时正常道路上行驶可以不系,上了高速高架才系。”包小姐说,她发现,坐在乘客座上的同事基本上没有系安全带的习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都“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但在相应的处罚细则中,却并不具体。
“有些内容确实应该更加明确,特别是乘客是否承担不系安全带的法律责任,将对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有积极作用。”侯心一表示,按照现行法规,从处罚上主要是针对驾驶员,对乘客是一种劝导性的,“据我了解,现在相关法律已经进入修订环节,今后有可能在使用安全带的问题上,可能会更加清晰一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