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院不审理刑事案件
知识产权法院不审理刑事案件
2014-11-03 来源:法制网 作者:admin我国知识产权法院将探索设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司法解释将进一步明确技术调查官的性质、形式等问题。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上获悉的。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金克胜介绍,技术调查官的性质是法官的技术助手,属于司法辅助人员,协助法官理解和查明案件的专业技术问题。在具体制度设计的时候会注意到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调查案件的方式、权限和监督,特别是避免法官对技术调查官意见的过分依赖。
仅审理民事和行政案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重大决策,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因此成为本次知识产权法学会年会最重要的议题。
金克胜介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国将在北、上、广设置知识产权法院,均是中级法院的审级。知识产权法院角色叠加,既是初审法院又是上诉法院,承担着统一辖区内审判尺度的职责。知识产权法院既审理民事案件又审理行政案件。其中,专利、商标的授权、确权案件将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
“之所以未纳入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是因为民事和行政案件占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的90%。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院也仅审理民事和行政案件。”金克胜说。
是否跨省管辖三年后再定
普通法院法官是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任命,法院的司法辖区和行政区划一致,普通法院具有属地性。
而知识产权法院的辖区是跨越行政区划的,具有跨区域性特征。跨区域性增强了知识产权法院的独立性和超然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无疑将为此提供实证经验。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方案,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最初三年内,可以先在所在省(直辖市)实行跨区域管辖。知识产权跨区域管辖会涉及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反垄断、驰名商标等民事、行政案件;并实现民事、行政案件的统一管辖。“三年后是否实行跨省管辖,将进一步探索和研究。”金克胜说。
专家建议组建知产高级法院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提出的“红日论”在会议上得到了广泛认同。
在呈交给中央的建议中,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提出:“只有更高审级的法院,才更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和司法尺度。全国420个法院,有如满天星斗,还是在黑暗中徘徊;设几个中级法院就像几个月亮,依然是长夜难眠;有一个高层级法院像一轮升起的太阳,一轮红日足以照亮天下。因此,高审级的法院是性价比最高的,因此应当设计高级法院,组建知识产权审判的国家队。”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专家们也为中国知识产权法院的未来提出了设想。中国人民大学刘春田教授认为,可以以目前三个法院为基础,跨省管辖辐射周边地区,打消其他省再设中级法院的可能性,为建立上诉法院打基础。
中国社科院李明德研究员建议借鉴美国、台湾的做法,设立专利技术性案件上诉的二审法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吴汉东教授指出,北、上、广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既属于探索,也为防止一哄而上。改革第一个目标是破地方化,所以知识产权法院要实现跨区域管辖;第二个目标是要解决专门化问题,建议再设立2-3个知识产权技术类法院,受理技术类二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