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立法解释姓名权:可选直系长辈血亲姓氏为姓
人大立法解释姓名权:可选直系长辈血亲姓氏为姓
2014-10-27 来源:人民网 作者:admin人民网北京10月27日电 (杨成 刘茸) 今天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全体会议,决定审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草案)》。
草案对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的规定和婚姻法中“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作了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何适用法律。
草案中,会议认为,公民行使姓名权除依照前述两条法律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氏体现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
综合各方面考虑,常委会拟对上述两条法律规定作出解释,规定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但有三种情况可以例外: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其他正当理由。另外,少数民族公民可以根据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