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明"商人低报价格逃税上千万获刑12年
"精明"商人低报价格逃税上千万获刑12年
2014-10-17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admin
张浩/漫画
十年前,因为一个好点子,走上创业之路,十年后,因念歪了创业经,犯下重罪,身陷囹圄。日前,经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宋涛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青岛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其苦心经营的荣成金威绿色建材有限公司(下称金威公司)被判罚金1154万元。同案的其他3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刑罚。
三十而立谋创业
2003年,正值而立之年的宋涛凭着多年的外贸经验和敏锐的市场嗅觉,毅然从某国有大型企业辞职,决定开拓自己的一番事业。当年5月,他借用加拿大籍华人郑某的身份,出资在荣成注册成立了一家外商独资企业——金威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主营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公司成立后,他通过从国外进口纺织品废料,开始进行绿色建材的生产加工。
一年后,为公司在国外开辟货源的加拿大籍华人托马斯从加拿大朋友那里了解到了一个对公司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利好消息——可以用尿不湿废料制作水泥模板,质优价廉。宋涛得知这一情况后,马上意识到这一产品一旦投产,将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于是,他一方面委托托马斯负责在国外寻找尿不湿废料货源,一方面开始尝试将进口来的尿不湿废料及边角料中的塑料融化并制成塑料板材或再生塑料颗粒出售。靠着这个好点子,宋涛的绿色建材生意蒸蒸日上,公司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精心布局念“歪经”
2005年,受海运费涨价、美元贬值等因素的影响,原料成本增加,公司的效益受到了一定影响。为避免企业效益滑坡,宋涛决定在尿不湿废料及边角料20%至30%的进口税率上做手脚。为达到少缴关税的目的,他开始向海关低报进口价格,偷逃关税。
为避免这一走私行为曝光,有着丰富外贸经验的宋涛又布下了更大的洗单“棋局”。他先是通过郑某,出资在美国加利福尼亚成立了一家名为Greensheet的国际公司,以便取得中国商检境外发货人的资格,方便到境外商检公司报验。成立这家公司的另一更深层目的,则是通过将发货商变为这家所谓的外国公司,来应对和解决低报价格导致的部分款项无法正常付汇出境的难题。
此后,当托马斯每次联系好采购交易后,宋涛都要与托马斯实际负责的Greensheet公司签订一个“自己卖自己买”的虚假进口合同,将向海关申报的进口价格作低,并用报关单通过正常的付汇渠道向Greensheet公司支付低报部分货款。而其他货款及运费、商检费,他则按照当天国内汇率将款项折算成人民币,转到以前同事的国内账户,并由后者通过其在香港的公司账户对外支付到Greensheet公司。托马斯在国外拿到全部货款后,再转账支付给提供废料的工厂和海运公司等机构,最终完成采购交易,使货物顺利入关。
铤而走险逐暴利
经过精心布局,宋涛把进口这些货物的申报价格全部保持在每吨100美元的价位上,使公司的经营成本大幅下降。其中,尿不湿边角料因塑料成分比较高且杂质较少,每吨采购价格平均在200美元左右,加上国外运费和国外商检费用,每吨成本原本在300美元以上,采取低报价格报关的经营策略后,每吨可少报200美元至300美元,偷逃关税高达每吨60美元至90美元。而即使是国外工厂免费处理的高杂质尿不湿废料,宋涛也要将国外运费和境外商检费用调低10美元至20美元再行申报,以牟取最大利益。
在这期间,宋涛因身体原因,逐渐退到幕后,并将在工厂负责生产和销售的妻弟、新西兰籍华人郑思宇拉进走私的生意当中。受高额利润的诱惑,郑思宇将公司这种非常规经营模式完全承继下来,继续铤而走险,在走私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鉴于托马斯在这门“生意”中的重要作用,为笼络人心,2009年,宋涛将金威公司的出资人变更为托马斯,并决定自2010年每年将公司的利润按宋涛、郑思宇、托马斯每人30%的比例进行分红,其他10%留作公司经费。
至此,一个由托马斯负责在国外采购、组织发货,郑思宇负责通关、生产、销售,宋涛负责决策的走私犯罪链条紧密地接合在了一起。然而,这看似一本万利的好“生意”还是露出了马脚。由于进口尿不湿废料及边角料的申报价格过低,引起了海关人员的警觉,并对宋涛的建材公司提出了异议。宋涛一方面向海关作出了尿不湿废碎料均为厂家无偿提供的解释,一方面发邮件让托马斯帮忙制作虚假协议,以证明尿不湿废碎料均是由美国某纸尿裤生产商无偿提供。
不惑之年陷囹圄
尽管宋涛百般设计投机钻营,但如意算盘最终还是在海关严格的稽查下彻底破灭了。
2013年6月6日至7日,包括宋涛、托马斯、郑思宇以及金威公司的财务主管刘洪波在内的4人分别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刑事拘留。经青岛海关缉私局的全力侦查,证实金威公司自2008年2月至2013年5月间,分别从澳大利亚、美国报关进口尿不湿废碎料412单,共计2.95万余吨,偷逃税款人民币1153万余元。
该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除对被告单位金威公司及宋涛作出判决外,还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托马斯、郑思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驱逐出境;判处被告人刘洪波有期徒刑五年。
青岛市检察院主办案件的检察官表示,在本案中,由于进口的货物都是国外工厂生产的废料,价格相对随意不够透明,走私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但是正因为这种行为难以被察觉,走私者往往在投机心理作祟下,一发不可收拾,走私数额不断累加,最终会像宋涛一样亲手毁了自己的事业,还因此而锒铛入狱。而郑思宇、刘洪波虽然只是公司领导决策的承继者和执行者,但他们同样在走私犯罪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