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长安检察院"四大模块"强化党风廉政责任
陕西西安长安检察院"四大模块"强化党风廉政责任
2014-09-11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admin正义网电(记者 岳红革)近年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先后荣获陕西省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示范窗口,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工作年年一串亮点,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干警们纷纷表示,这都得益于该院强化党风廉政责任的“四大模块”。
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实中该院细化了“四大模块”:“图表式”分责。今年7月,该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方案》,明确主体责任8大项35小项;监督责任7大项24小项,对队伍建设任务中的责权罚,细化、表格化,建立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任务明确、责任明晰的明细表和坐标系。
“链条式”传导。坚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有了任务,党组书记抓总、党组成员抓块、牵头部门抓线、纪检部门逐项监督,出了问题“五花大绑”谁也不能推责卸责。
“网格式”覆盖。着眼管理无盲点、监督无遗漏、责任有落点。从队伍建设到案管无一例外。今年年初,该院修订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和院工作重大决策程序制度,重大、重要事项广泛听取意见,接受质询、评议,加大决策公开、党务公开和检务公开的力度。制定了业务分类管理考评制度,作为干警晋升、晋级、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对各项工作划清权力运行的边界、责任追究的红线。
“倒逼式”追责。对因为队伍作风管理而导致的案件事故,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既倒查追究党组的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真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此外,该院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推出和加大了“两个主动”的举措,检察长主动向上级检察院述廉;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媒体评论员定期评议检察工作。上下联动、内外夹心,有力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诉讼监督、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该院检察长张继锋告诉记者:“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人人都是风险点,人人也都是责任点,人人都确责守责,才可尽责。关键是领导要有规权限权的管理意识、检察官要有担当的责任意识,工作机制运行中钉是钉、铆是铆,守责如守土,人人都可以当‘婆婆’,事事都必须透明,才能适应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