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逾九成 应诉率纳入考核体系
江苏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逾九成 应诉率纳入考核体系
2014-01-15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admin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纳入江苏法治县考核体系、在全国首次构建覆盖全省的出庭应诉机制……这些制度建立健全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逐步成为常态。2012年至2013年,江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保持在90%以上
近10年前的一个夏天,张宝兰坐在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原告席上,面对作为行政首长坐在被告席出庭应诉的海安县县长,难掩激动,因为“县长会亲自来打官司,说明政府对老百姓的事真的很重视”。
海安县县长迈出的这一小步,换来权力阳光运行的一大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2013年,全省13个省辖市中,10个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90%,全省100个县(市、区)中有62个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另有14个县(市、区)出庭应诉率超过95%。
江苏高院院长许前飞说:“90%的出庭率表明,江苏各级党委、政府具有较强法治意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负责人应诉成常态
据了解,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江苏就出现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例,当时,南通市国土局局长、环保局局长相继出庭应诉。但由于出庭应诉并非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也没有形成相关制度,基本停留在领导干部个人法治意识状态。
2004年开始,随着依法行政工作日益受到重视,江苏各级党委、人大或政府陆续在本辖区范围内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其中,南通市委2004年就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章立制,南通市委政法委还以平安报表的形式,逐月向市、县两级领导通报行政诉讼相关情况,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月通报、季点评制度,南通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出庭的案件,及时逐案通报、严格考核、督促整改。
2006年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被纳入江苏法治县考核体系。2010年年底,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江苏高院与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类型、启动程序、应诉要求、统计考核、监督检查等事项作出全面规定,在全国首次构建覆盖全省的出庭应诉机制。同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颁布《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办法》,要求“市、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
江苏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亚平介绍,这些制度建立健全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逐步成为常态。2012年至2013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保持在90%以上。
省级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
2013年12月16日,江苏省住建厅副厅长宋如亚作为省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一起信息公开案。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就住建厅是否对原告所申请的事项负有信息公开义务,展开激烈辩论。
“宋如亚副厅长为全省各执法机关带了个好头。”江苏高院行政庭副庭长朱建新说,这种姿态有助于行政相对人解开心结,也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信心。
据介绍,作为一项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法院共同推动之下建立的司法应诉制度,其中所迸发出的正能量,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好评。领导带头出庭,不再成为一个需要回避的问题,也不再是一件丢脸面的事。仅2011年以来,江苏省住建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等厅局负责人就相继在涉及本单位的行政案件中出庭应诉。
为完善这项机制,江苏法院系统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制度,规定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抄告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跟踪协调,同时建立起统计报告和通报制度、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指导制度。
“这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重要途径。”刘亚平介绍,通过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直观地了解行政执法状况和问题,从而自觉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同时,还向社会传递政府和行政机关尊重法律,诚心接受法律监督的强烈信号,树立了群众的法治信心,增强了执法司法公信力。
刘亚平表示,江苏高院将在推进这项工作中,重点加强对薄弱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尤其是对出庭应诉率低于90%的县(市、区)和出庭应诉率低于85%的地级市进行专项检查。同时,也将通过合理确定开庭时间、提高庭审效率以及推行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等方式,减轻各方当事人出庭应诉成本,努力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既能出庭、出声,又能出效果。记者丁国锋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