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代会时隔13年再行使立法权
北京:人代会时隔13年再行使立法权
2014-01-13 来源:新京报 作者:admin今后,北京将把人代会上立法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凡是涉及人大制度、首都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这三类地方性法规,都要纳入人代会立法。
今年人代会安排三项法规进行审议
上一次在市人代会上对法规进行审议,已是2001年。记者昨日从市人大获悉,将于1月16日召开的人代会,会议内容的一大亮点就是将安排三项法规进行审议,包括公众广泛关注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及涉及人大制度和代表履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草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草案)》。
缘何选择这三项法规上人代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表示,后两项关系到人大代表本身的履职情况,事关大家利益和职责,因此有必要提交人代会由700多名代表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关注度非常高,在该项条例草案拟定过程中,数次讨论,数易其稿,深入讨论的代表有100多人,而参加过讨论的代表更是占到总人数的80%以上,成为近年来立法中最受关注的议题。
“既然大家如此关注,就应该再提交人代会,进行更加充分广泛的讨论,让法规制定更加民主、科学。”该人士说。
公众关注度高的议题立法须上人代会
市人大表示,此次立法并非一时之举,今后,在人代会上进行法规的审议,将成为固定的议程。
尽管从立法效力来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和人代会立法一样,但常委会立法,主要参与的是70多名常委会委员;通过人代会立法,则可以集纳700多名人大代表的意见。有更多的人参与进来,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能够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今后,北京凡是涉及人大制度、首都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这三类地方性法规,都要纳入人代会立法。
■ 焦点
哪些事项需由人代会立法?
2001年,北京曾在人代会上行使立法权。在当年的人代会上,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条例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程序等问题作了明确界定与规范。其中,法律规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规定的事项、本市需要制定法规的特别重大事项、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自身活动的事项和其他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
法律规定由常委会规定的事项、市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有关程序授权常委会制定法规的事项、其他应当由常委会制定法规的事项,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法规。
不过,13年来,所有立法均是通过常委会进行。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李小娟表示,其一,从客观上说,每年北京市的人代会,会期都在一周以内,议程包括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两院工作报告,有时还会有选举事项。议程非常满,时间比较紧张。
其二,从主观上说,包括人大机关在内,对代表大会立法权的认识都需要一个过程。考虑到制定地方性法规需要讨论的地方比较多,用时也比较长,常委会立法会更加方便一些。
其三,从规定上说,国家的立法法也没有明确提出地方立法必须上人代会。因此,在过去这13年来,立法都是通过常委会进行。
李小娟表示,每年常委会用于讨论立法的时间都很多,每次常委会短则一天,长则几天,一年开七八次,效果也还不错。
李小娟说,尽管有种种原因,但确实反映出这些年立法权虚置的问题。如果人代会立法,让代表更广泛地参与到立法中来,一方面保证了代表行使自己的权力,同时也可以让立法质量更高。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蒋彦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