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原市长李启红经开庭审理被裁决获得减刑
中山原市长李启红经开庭审理被裁决获得减刑
2014-01-09 来源:光明网 作者:admin【原标题:中山原市长李启红经开庭审理被裁决获得减刑】
广州中院:减刑假释案审理前全部上网公示
贪官、富豪入狱了,服刑情况如何,向来是公众想了解又不得而知的内容。“暗箱操作”、“花钱买减刑”、“官民狱中差别待遇”等观念在社会广泛流传,严重损害了司法形象和公信力。
应最高法司法改革要求,广州中院昨日宣布,从今年起其辖区内4座监狱15个看守所服刑人员的年均约6000件减刑假释案件,将全部在审理前进行网上公示,并将保证至少对20%的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以期接受社会的全面监督。
据广州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陈冬梅介绍,过去的减刑假释案件多是通过书面审理,但这种形式不利于诉讼程序的公平公正。2011年最高院出台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要求对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
“职务犯罪官员的减刑假释案件,在审理上只会从严把关。厅级以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还要到省法院报备,不能直接宣判。”广州中院专职审委会委员刘粤军介绍称。
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刚获得减刑1年3个月
据陈冬梅透露,广州中院其实在2013年就已经在着手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改革,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内容主要是:今后所有的减刑假释案件,在裁判前上网公示;在庭审期间20%左右的案件公开开庭,并接受人民陪审员监督;裁决后裁判文书上网公示。在刚刚过去的2013年年底,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就经开庭审理,被裁决获得减刑1年3个月。据悉在2011年,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及受贿罪,李启红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