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主张消费者维权
最高法:“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主张消费者维权
2014-01-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admin
中新网1月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指出,“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
孙军工介绍道,《规定》共18个条文,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规定》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规定》第3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
孙军工表示,通常情况下的购物者应当认定为消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确认其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对于打击无良商家,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例如,将要发布的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孙银山明知该超市出售的香肠过了保质期而购买,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孙银山退货并取得十倍价款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