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014-01-09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作者:admin
为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aw@circ.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保监会法规部法规处(邮政编码: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28816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
保监会
2014年1月8日
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将第十六条修改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比例要求,具体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