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的程序革命
司法公开的程序革命
2014-01-09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admin互联网是一场技术革命,其对中国司法所带来的深刻影响,亦不啻为一场程序革命。
没有公开则无正义
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曾几何时,在网络新媒体的一路夹击下,司法工作陷入疲于应付舆情危机的被动状态。但过去的一年,有人说是法院的“微博年”,全国法院官方微博新增六百六十多个,微博成为法院主动拥抱新媒体的漂亮身姿,也让司法公开的窗口更加敞亮。而这场司法公开的主动战,得益于高层对公开价值的高度重视。
司法公开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普遍性要求,透明度成为国民判断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尺。透明的司法不仅能够增强民众对个案正义的认同,有效保护影响性诉讼中的法官权威,同时还能够向社会传递司法运送正义的价值理念,改变民众对生死判官的传统认知。因此与其他司法政策相比,司法公开更易获得政治和民间系统的支持,也是近年来各项司法政策执行中最具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一项。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历史性地写入了推进审判公开的内容。最高院周强院长更是多次强调,要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
由于司法与传媒的紧张关系,二者往往会因为缺乏足够有效的沟通而“擦枪走火”。面对日趋强烈的媒体监督,司法机关逐渐认识到公开才是最好的释疑。
司法判断既是专业知识的运用,也是对复杂事实和证据的审裁,这对阻隔在法庭之外的大众而言,仅凭常识或道德很难对裁判结果作出准确而适当的评判。公共舆论对司法结果的评判,往往是借助于对程序适用的观察,看司法机关是否严格遵照了正当法律程序。为此,最高院着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三大平台建设。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18场新闻发布会,公布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举行公众开放日、通报案件审判情况,一层层掀开法律的神秘面纱,走进司法阳光。
不脱敏的透明审判
司法过程的公开,既取决于社会关于透明司法的共识,也取决于内部通过公开增强公正的默契。回顾2013年,9月具有别样的意义,被舆论称为中国的“审判季”。
以往的一些重大敏感案件,庭审多严格按照“剧本”认认真真走过场,最终被告人完全认罪的裁判结论,多缺乏司法逻辑的公开展示,难免让人会生出一些猜疑来。但薄熙来案审判中,法院引入了微博直播,采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及时、充分、客观、准确地披露庭审重要信息。其详尽程度,有人称几乎是把庭审笔录直接贴上去,内容毫不避讳,让原本以为不过是场“形式审判”的民众,完全惊叹于司法公开的魄力。在这些个案中,司法机关借助微博和网络平台,以开放化的程序安排将人们原以为会静悄悄的宣判提前公布于众,还在判决的环节上下足了透明化的功夫。
一年来,司法公开的路径清晰显示,通过微博直播庭审,已成为中国司法庭审过程公开的一个新路径。《2013年新浪政法微博报告》显示,我国有近20个省的法院系统出现微博直播庭审的案例。更有数据显示,浙江全省法院目前1758个审判法庭全部实现数字化,江苏全省2279个科技审判法庭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江苏法院共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近600场次。河南法院自2010年9月实行庭审网络直播以来,到2013年上半年共庭审直播案件33793件,其庭审直播网的累计点击量高达1270万余次。小小微博,正成为嫁接司法与社会的一道道桥梁。
裁判文书上网
域外的经验表明,司法公开的核心在于裁判文书公开,因为裁判文书是直接承载庭审活动、体现审判结果的公共产品,将其公开能够向外界展示司法的逻辑过程,避免庭审公开可能带来的“舆论审判”风险。对中国而言,裁判文书公开,更具有倒逼司法公正的现实意义。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推动裁判文书上网上力度空前。
一直以来,裁判文书质量不高、说理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使得裁判文书上网总因为种种顾虑而进展迟缓。事实上,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自上而下设定公开期限,恰是倒逼各级法院提高裁判质量的最佳选择。恰如周强所言,“通过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形成倒逼机制,确保法律的正确统一适用,增进公众对裁判文书的理解,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在最高院的导向下,一年来网晒裁判文书成为很多法院倒逼法官责任心和司法公正的主动抉择。
一年来的种种变化表明,国家的司法活动变得史无前例的公开透明,阳光司法从未像今天这样灿烂。12月初,浙江法院率先发布“阳光司法指数”,对审务公开、立案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保障机制等进行全方位检测,且不忌讳省高院立案庭审公开排名倒数第一,这样的自我诊治获得了舆论的高度赞誉。在裁判文书上网的倒逼效应下,中国司法公开正迎来一场浩大的程序革命,在可预见的将来,司法的公正性、权威性、公信力也必将从中获得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