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百度快播被行政处罚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百度快播被行政处罚
2014-01-01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北京1月1日讯 记者胡建辉 记者从国家版权局获悉,该局近日分别对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3年下半年,国家版权局陆续接到优酷、腾讯、乐视、搜狐公司等权利人对百度公司和快播公司涉嫌通过播放器软件传播侵权视频作品的投诉。国家版权局就此正式立案,调查表明,百度公司和快播公司通过其运营的播放器软件,向公众提供定向搜索、定向链接服务,直接定向搜索、链接到大量盗版网站,具有一定主观过错,已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且同时损害公共利益。2013年12月27日,国家版权局分别向两家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对两家公司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必须尊重版权行业管理秩序,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认真地进行整改。国家版权局将根据整改情况采取下一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