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专家解读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五年工作规划 未来五年反腐体系建设更注重防微杜渐
反腐专家解读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五年工作规划 未来五年反腐体系建设更注重防微杜渐
2013-12-31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制图/李晓军
五年规划延续2013年反腐“真经”
记者:2013年中央惩治腐败力度空前加大。有媒体统计,自十八大以来,已有19只“老虎”被打掉。对于2013年各项反腐举措,您认为有哪些可圈可点之处?
王敬波:2013年是中央贯彻“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治标之年,亮点之一是“打老虎”,而且数量多、级别高,震慑作用明显;亮点之二是强化巡视制度,充分发挥巡视制度发现线索的作用;亮点之三是社会公众参与,加强纪委和社会的互动,社会监督作用日益显现。
乔新生:总体而言,2013年反腐败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大案要案不断被披露;第二,共同犯罪案件被连锅端;第三,中央巡视组发挥关键性作用。
记者:2013年反腐工作中的“打老虎”、加强巡视等亮点,在此次2013年至2017年反腐工作规划中也有提及。是否可以这样认为,2013年反腐的经验,会继续延伸至今后五年的反腐工作。
乔新生:是这样的,新的五年反腐工作规划将继续深入“打老虎”、加强巡视等工作。另外,在2013年,中纪委对贺年卡、台历等发出禁止令,从微小处预防腐败,这一理念也在新的五年反腐规划中有体现。因为新的五年工作规划的核心就是防微杜渐,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解决深层次的问题。
记者:在2013年的反腐工作中,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成为一个重要切入点。在2013年至2017年反腐工作规划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也被重点提及,并提出“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作风建设,是否可以视为今后五年反腐工作的一个重要路径?
王敬波:作风建设不仅是路径之一,更应定为反腐的基础工程。虽然作风问题一般指向的是小问题,但是勿以恶小而为之,作风问题严重就可能演变为腐败,二者之间没有严格界限,很多腐败分子都是从小的不正之风开始的,干部作风影响社会风气,社会风气不好就会助长腐败。
记者:通过这些主要工作,我们是否能从2013年至2017年反腐工作规划中勾画出今后5年的反腐路线图?
乔新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标志着我国反腐败进入新的阶段。如果说反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那么,中共中央的工作规划就是建设反腐败系统工程的路线图。
工作规划不仅系统地概括了我国未来五年反腐败基本思路,而且体现了我国在反腐败问题上的观念创新。规划明确指出“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这种论述预示着中国反腐败制度体系建设将会发生重大变化。
在反腐败的问题上,一些领导干部以为腐败是个别问题,是特殊问题,是极端的问题,在查处腐败的过程中,应当把腐败犯罪与工作不正之风区分开来,现在看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在反腐败的问题上养痈遗患,那么,必然会导致更大的腐败出现。因此,在反腐败的问题上必须防微杜渐,必须把过去认为不是腐败犯罪的案件,当作腐败犯罪案件对待,通过抓早抓小,真正做到治病救人。
转变政府职能消除滋生腐败土壤
记者:我们再来看下2013年至2017年反腐工作规划的具体措施。此次工作规划提出“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在用人问题上,五年规划还强调“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通过这些具体要求,可以发现中央将下大力气整治“带病提拔”等“用人腐败”。
王敬波:卖官鬻爵是最大的腐败,用人失察也是一种失职行为。在查处“用人腐败”问题上,追究用人者的连带责任,有助于建立严格的用人考察机制,有助于遏制用人问题上的歪风,进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记者:此次五年反腐工作规划除了强调查处,也对预防腐败作了部署,其中“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制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等要求引人关注,这是否意味着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将有所推进?
王敬波:官员财产公示是世界公认的反腐利器,建立该制度是大势所趋。在当前实践中,因为牵涉面广,官员财产公示会逐步推进,如从新入职、升职人员开始。在公开制度的具体操作方面,应对官员事务申报进行抽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改变现在官员自行填写申报,填完以后束之高阁的情形,应该将个人申报和组织核查两者结合起来。另外,要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主要在不动产、存款等信息方面建立共享机制,实现有效监管。
乔新生:中央政府将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行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所谓循序渐进的方式,即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对于新提拔或准备提拔的官员,要求他们全面公开财产;对于年龄较大,可能不会再提拔的官员,则要求他们公开收入分配。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此次五年反腐规划也提出“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弊端”。我们应如何看待转变政府职能在未来5年反腐工作中的作用?
王敬波:我认为,转变政府职能,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弊端,主要是减少行政审批,因为过多的行政审批极易诱发权力寻租。其次,要变管理为服务,通过行为方式的变化来消除滋生腐败空间。
加强法治建设“把权力关进笼子”
记者:在反腐工作中,我们一直在说“把权力关进笼子”,此次5年规划也提出了这一观点,在一系列要求中,“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引人注目。
王敬波:建立权力清单,目的在于理清职权、明确权限,对于正确行使权力非常重要。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意味着权力运行受到监督,进一步压缩权钱交易的空间。
乔新生:权力清单的概念让人耳目一新,反映了反腐工作和社会治理思路的转变,即限制政府权力,其核心意义在于,通过明确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确保公民权利不受到损害。
记者:在谈到约束权力时,与之配套的必然是法律、制度建设,强调制度反腐、法治反腐。此次反腐规划中,也提出“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健全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立法”等,这些部署是否释放了这样一种信号,即在反腐败立法上将有大动作?
王敬波:从长期看,反腐工作必须依靠法治,其中关键在完善立法。
乔新生:整合国家现行的法律体系,将会是今后相当长时期的工作。工作规划特别指出,要“健全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立法,研究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这标志着我国要通过降低追究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起刑点”,从而使那些过去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受到刑罚的制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渎职贿赂犯罪只有非法所得达到一定的数额,司法机关才会立案侦查起诉。今后将会降低乃至最终取消非法所得犯罪数额的规定,只要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犯罪,那么即使数额不大,也会被绳之以法。不仅如此,为了预防犯罪,将会在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基础上,颁布实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从而使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